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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2016-04-29    来源:本站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闽教科〔201279


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福建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推动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科技、文化紧密结合,提升福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支撑我省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决定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福建2011计划”),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面向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人才和科研等优势条件,有效整合各种创新资源,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大力推进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深度融合以及国际合作,建立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构建协同创新模式与新机制,聚集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攻克一批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力求通过重大技术突破促进传统产业的崛起,带动新兴产业的发展,支撑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和区域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围绕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为核心任务,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推动科研成果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中实现知识创新的价值,以创新能力提升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服务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我省高校申报和建设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要求,面向“国家急需、世界一流”,支持我省高校重点围绕科学技术前沿和社会发展、行业产业经济发展、区域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四个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需求,组织申报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

(二)服务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建立一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各产业发展规划,面向三大主导产业、六大传统优势特色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农业、民生工程等工作重点,瞄准我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充分利用高校优势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发挥高校人才、学科和科研优势,大力推进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的深度融合,探索多样化的协同创新模式,建立一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通过“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集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团队;建立“开放、集聚、适变、持续”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形成产学研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建立和完善促进创新能力提升的相关政策和环境,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成为支撑我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技术创新源”和“企业孵化器”,成为社会文化建设中文化创新的策源地。

(三)打造支撑行业产业发展的人才团队

实施“创新团队+创新项目”引进计划,以“人才+项目”的方式引进创新团队,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和杰出创新人才。积极依托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促进产学研结合,着力打造一批能支撑和服务于我省行业产业发展的创新团队;积极探索依托高校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促进高校与重点行业产业共享高层次人才资源。引导高校转变创新模式,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引导开展创新活动。

(四)推进我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建立与产业、区域发展紧密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行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试点,推广“育成中心”等技术转移服务模式,使之成为学校服务社会的职能部门和从事实施技术转移的服务实体,成为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的平台。加快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为高校科技成果孵化和大学生科技实践提供基地。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

(五)创新协同创新体制与机制

构建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由产学研各方参与的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置首席科学家特聘岗位,明确各方责权和人员、资源、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探索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推动高校各创新主体之间的人员相互流动;建立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学术特区”,探索人员互聘与管理、学术评价考核等新机制;健全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等途径,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实效;建立持续创新的科研组织模式,发挥人才、学科和资源优势,不断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和各具特色的科研组织模式;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资源,发挥优势和特色学科的汇聚作用。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积极吸引国际创新力量和资源,集聚世界一流专家学者参与协同创新,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环境。构建自由开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倡导拼搏进取、敬业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风尚。

三、组织实施

(一)政府主导,多元投入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省财政及相关部门的主导作用,建立政府引导性投入,行业企业、高校和社会配套支持的长效机制。发挥协同创新联合体的引领和聚集作用,充分整合和利用高校科研、人才、成果等现有资源和条件,广泛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等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

(二)统筹部署,分层实施

各高校应按照国家和“福建2011计划”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条件,汇集多方资源,积极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加快协同创新机制体制改革,创建若干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组建一批省、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应具有唯一性,相近方向的协同创新中心不重复立项,鼓励省内高校相关方向的有机整合与协同创新。有条件的高校要制定校级协同创新计划,开展前期培育,建设一批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参与其他高校建设的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四、申报评审

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每年一次,每年遴选5个,实施周期为4年;每年择优推荐若干个申报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一)申报条件

1.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为国家重点学科、省特色重点学科和一级学科博士点授权学科,并已建有相应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创新平台、省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省产业人才基地。

2.牵头高校在协同创新方向上承担在研的科研任务充足,拥有科研平台、实验设施、中心用房、仪器设备等良好的条件。

3.协同创新模式合理,协同创新体组建成熟。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参加协同创新体的企业应是我省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体在区域创新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审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牵头高校代表协同创新体对项目进行汇报,评审专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每年推荐5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经现场考察评估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准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福建2011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厅、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务员局等单位组成,负责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育厅,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过程管理等工作。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国内外知名专家、企业家组成,负责协同创新中心的遴选、评审、推荐和评估等工作。

(二)政策保障

制定“福建2011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评审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与评审评估。为推动计划的实施和开展,省有关部门以及依托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从以下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人事和分配政策 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技人才职务聘任制改革;建立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支持人员的互聘与流动;实行主任负责制,成立相应的学术委员会或技术咨询委员会;成立独立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中心的运行管理;设立“人才学术特区”,实行特聘岗位、兼聘岗位年薪制,按照实际贡献确定聘用人员薪资待遇,探索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中心已聘用人员不得在同级协同创新中心兼聘。

2.人才政策 经批准认定的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在“省三大人才工程”、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和“闽江学者”等人才计划上给予优先支持,其中每年安排5个“闽江学者”专项指标用于引进学术带头人。

3.科研任务 支持“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组织和承担国家、行业、省等重大科研任务。省直各主管部门优先推荐和支持经批准认定的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及其依托单位申报国家、省级各类项目和各类创新平台。经济主管部门协助组织高校和企业共同选择协同创新研究方向,协助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协同创新体,优先支持申报各类企业技术创新或技术改造专项。

4.招生计划 经批准认定的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各高校在安排硕、博士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支持。经批准认定的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教育厅在安排年度新增博士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各“2011协同创新中心”吸纳优秀本科生参与科研工作,支持协同创新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联合培养工作。

(三)经费保障

通过省财政一般预算安排和整合省级有关部门专项设立省“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2013-2017年每年安排1亿元,重点资助建设一批国家、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的国家和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配套经费。

牵头和参与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财政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中心年度检查和阶段评估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违规违纪现象,将实行问责制。情节严重的,撤销“2011协同创新中心”。

(四)绩效评价

2011协同创新中心”实行目标管理,引入绩效评价机制。在四年建设期中,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牵头组织有关专家、部门、企业家对各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期中和期满后的绩效检查和评估工作。

考核主要内容是“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进展、运行状态、建设成效、体制机制创新、经费筹措和使用、完成任务目标等情况。对各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期中评估检查,检查合格的,支持继续开展协同创新研究工作;建设情况不理想的,应限期整改,提高效能;不合格的,可停止经费资助甚至解散其中心。建设期满时对各个协同创新体的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建设水平等进行评估评价。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2年11月27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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