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人〔2013〕23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岗位聘任与考核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莆田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13年7月3日
莆田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明确各类岗位职责,客观合理评价教职工履职情况,做好我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2012]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基本原则
岗位聘任与考核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严格考核、动态聘任的原则;坚持按岗聘任、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的聘任与考核工作。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成立岗位聘任与考核申诉委员会,由校领导及工会、监审处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意见、争议、投诉和申诉的调查、调解和处理,并将有关结论向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报告。
(三)各单位成立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考核、推荐和申报工作。
四、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见附件1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见附件2
(三)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见附件3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见附件4
五、岗位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公布各单位的岗位信息及其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情况,在学校设置的二级单位岗位总量内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具体设置,设置方案报校人事处备案。
(二)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填写《莆田学院岗位聘任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和推荐
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岗位 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核、评议,推荐岗位拟聘人选到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考核评审
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评审,确定聘任人选,报学校审定。对于未通过所申报级别的,自动转入下一级别岗位评审。
如果符合同一岗位级别条件的竞聘人数超过岗位设定数,则按申请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等条件排序,由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聘用对象,报学校审定。
(五)审定
校长办公会审定聘任名单。
(六)结果公示
聘任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七)签约上岗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六、聘后考核办法
(一)聘后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的进展情况。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学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考核仍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调整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考核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年度考核依据《莆田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莆院人[2005]9号)执行。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凡有一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的,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受到刑事、行政、党纪处分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的,按相关规定降低岗位级别或不予晋升。
(三)聘用人员在聘期内须完成岗位基本职责目标。聘期内完成岗位基本职责目标的,予以续聘。在新一轮岗位聘任中,欲申请高一级岗位,则根据各岗位聘任条件竞聘上岗。聘期内未完成岗位基本职责目标的,在新一轮岗位聘任中直接聘至低一级职务的最高等级岗位。
(四)在聘期内晋升职务的,须完成聘期剩余时间新职务平均每年的岗位职责要求。晋升职务时间与新一轮岗位聘任时间间距不足一年的,聘期剩余时间可不做岗位职责目标要求。
(五)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三次聘期考核合格、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满55周岁或受聘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续聘现岗位,可不做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若欲申请高一级岗位,则仍需满足竞岗条件。
(六)受聘管理附设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且未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标准享受工作量津贴的机关人员,聘期考核任务按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人员要求。
(七)聘期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或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在新一轮岗位聘任时不得竞聘高一级岗位。
(八)聘期考核程序
1.考核人员填写《莆田学院聘期考核表》并提供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证明。
2.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预审、推荐。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预审,给出考核推荐意见,报学校审核。
3.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人员材料及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推荐意见进行终审,给出考核结果。
4.聘期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九)聘期考核在新一轮岗位聘任前一个月完成。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考核不合格。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截止于新一轮岗位聘任的前一个月。
七、聘约管理
(一)一轮岗位聘任周期为三年。受聘人员一般与学校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二)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晋升评聘每年举行一次,评聘办法按《莆田学院关于印发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莆院人〔2013〕19号)执行。
(二) (三)在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行政领导职务晋升等发生岗位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根据需要签订新岗位的岗位职责协议,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期不得超过退休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延聘人员需办理延聘手续)。
(四)应届毕业生的聘期合同包含试用期,大学本科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硕士、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自动终止。
(五)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学校提出辞聘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关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
2.聘用合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受聘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受聘人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出现其他应终止聘用合同事项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受聘人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受聘人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受聘人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受聘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6.受聘人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7.受聘人试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8.出现其他应解除聘用合同事项的。
八、争议处理
(一)被考核人员和应聘人员对考核及聘任程序、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于15天内回复意见。考核及聘任确属不当的,应予以复核。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诉形成的决议是最终决议。
(二)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受理机构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九、附则
(一)现有工勤人员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通过竞聘上岗,可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应符合莆委办[2008]66号文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原则上从十级职员岗位起聘。其中,取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职务)的,可从九级职员岗位起聘。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并从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起聘。
(二)以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到管理或专技岗位的女性人员50周岁退休的,按原工勤人员身份享受退休工资待遇,享受管理或专技岗位退休工资待遇的,退休年龄必须达到法定的55周岁,且在管理或专技岗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该聘用岗位退休。
(三)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
3.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
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
附件1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
为了规范我校教师队伍管理,明确各级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及工作任务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任务的顺利完成,制订以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
一、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一)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聘期内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为本科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并承担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实践教学环节的任务(公共课教师不做要求)。
2.负责本学科或一个学科方向的学科建设、规划及实施,掌握本学科(或方向)国内外发展的最新趋势,每学年至少筹划组织一次本学科学术活动或开设1场学术沙龙、学术讲座;承担专业建设任务(公共课教师不做要求),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3.主持或指导学科梯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每学期参加本学科青年教师教学听课三次以上。
4.引荐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5.科(教)研任务要求
聘期内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1项:
(1)在学校规定的A级刊物(见附则,下同)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5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起草人主编国家规范或行业标准(前2名)。
(2)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4)主持省级教改项目1项。
(5)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以上,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6)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1)、一等奖(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前3名)以上。
(7)主持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企事业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累计科研课题到账经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3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证明,下同)。
(8)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以上。
(9)项目鉴定结论为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l项(排名第l)以上,并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10)艺术专业教师本人创作、设计(均为独立完成或排名第一)的作品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1件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览或被省部级专业机构收藏3件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40页(以16开本、32页码为基数,下同)以上个人学术性画册(含平面摄影作品)一册。
(11)音乐专业教师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入围全国专业展演1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40首以上个人音乐作品集一册。
(12)体育专业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教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1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1次以上;或在福建省运动会比赛获得前三名1次以上;或在福建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1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下同);或作为主裁判执裁全国性比赛1次(助理裁判翻倍,下同);或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1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所带班级获省有关主管部门表彰;或主持完成与工作方向一致的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作课题(不含教育厅B类项目和校内项目)1项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聘期内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为本科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并承担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实践教学环节的任务(公共课教师不做要求)。
2.参与本学科或一个学科方向的学科建设、规划及实施,掌握本学科(或方向)国内外发展的最新趋势,聘期内至少开设1场学术沙龙、学术讲座或学习指导讲座。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3.参与学科梯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每学期参加本学科青年教师教学听课三次以上。
4.科(教)研任务要求
聘期内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1项:
(1)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0万字以上;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
(2)在学校规定的C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3)主持市厅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
(4)主持市厅级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
(5)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5名)以上,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6)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以上。
(7)主持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企事业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累计科研课题到账经费理工科6万元、文科2万元以上。
(8)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第1)以上。
(9)项目鉴定结论为国内先进的科研成果l项(排名等l),并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10)艺术专业教师本人创作、设计(均为独立完成或排名第一)的作品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览或被省部级专业机构收藏2件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C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30页以上个人学术性画册(含平面摄影作品)一册。
(11)音乐专业教师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入围省部级以上专业展演2次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2部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C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30首以上个人音乐作品集一册。
(12)体育专业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教学生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八名1次以上;或在福建省运动会比赛获得前六名1次以上;或在福建省大学生比赛中获前三名1次以上;或作为主裁判执裁省级比赛1次;或在学校规定的C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1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所带班级获学校有关部门表彰;或获得“莆田学院优秀辅导员”表彰;或在学校规定的C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聘期内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为本科生讲授一门以上的课程,并承担一定的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实践教学环节的任务(公共课教师不做要求)。
2.参与本学科或一个学科方向的学科建设、规划及实施。参与本专业课程建设与改革。
3.科(教)研任务要求
聘期内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1项:
(1)在学校规定的C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在学校规定的D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3)主持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
(4)艺术专业教师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创作、设计(均为独立完成或排名第一)的作品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览或被省部级专业机构收藏1件以上;或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展览或被市厅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2件以上。
(5)音乐专业教师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入围省部级以上专业展演1次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以上。
(6)体育专业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教学生在福建省大学生比赛中获前八名1次以上。
(四)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在教授、副教授或讲师的指导下,参与各种教学活动。
2.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承担课程的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习题课、实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
3.聘期内在学校规定的D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二、教师岗位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近三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各级教师岗位聘任条件
除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及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外,各级教师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教学科研条件:
1.二级岗位
受聘教授职务2年以上,且具备条件2项A类条件或条件A1(见附则,下同),并报市公务员局审核和省有关部门备案。
2.三级岗位
受聘教授职务1年以上,且具备A类条件中的1项或B类条件中的2项或条件B1。
3.四级岗位
受聘教授职务且完成聘期教授岗位基本职责目标。
4.五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职务2年以上,且符合1个B类或2个C类条件。
5.六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职务1年以上,且符合B类或C类条件中的1项。
6.七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职务且完成聘期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目标。
7.八级岗位
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且符合1个C类或2个D类条件。
8.九级岗位
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且符合C类或D类条件中的1项。
9.十级岗位
受聘讲师职务且完成聘期讲师岗位基本职责目标。
10.十一级岗位
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11.十二级岗位
受聘助教职务且完成聘期助教岗位基本职责目标。
三、附则
(一)刊物级别认定说明
(1)刊物级别的认定按《莆田学院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试行)》(莆院人〔2013〕21号)执行。
(2)发表的论文均指独立撰写或排名第一作者。
(二)教师岗位教学、科研条件
类别编号 |
教学、科研条件 |
A1 |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science》《nature》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 |
A2 |
国家级重点学科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一负责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第一负责人。 |
A3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A4 |
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
A5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 |
A6 |
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
A7 |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第一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国家级特色专业第一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第一负责人;国家级优质学位课程第一负责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教改项目第一负责人。 |
A8 |
“863”计划项目专题第一负责人;“973”计划项目专题第一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教育部哲学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首席专家;自然科学科研单项到校经费工科达100万元、理科达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达25万元)及以上第一负责人。 |
A9 |
国家科技三大奖获得者;全国“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国家图书奖获得者;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第1名;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中国美协、音协、舞协主办的全国性艺术展演获一等奖排名第1名;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教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第1名。 |
A10 |
在学校规定的A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A级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5万字以上。 |
B1 |
“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 |
B2 |
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
B3 |
省重点学科第一带头人 |
B4 |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工程实验室、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第一负责人、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第一负责人 |
B5 |
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第一负责人;教育部教改项目第一负责人;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第一负责人。 |
B6 |
省级教学名师;福建省优秀教师;教育部表彰的先进个人;福建省高校十佳辅导员 |
B7 |
“壶兰学者”特聘教授;莆田市优秀人才 |
B8 |
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 |
B9 |
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 |
B10 |
“863”计划项目专题第二负责人;“973”计划项目专题第二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负责人或正式合作单位第一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第一负责人;省部级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自然科学科研单项累计到校经费工科达60万元、理科达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达15万元)及以上第一负责人 |
B11 |
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中国美协、音协、舞协主办的全国性艺术展演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教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3名; |
B12 |
在学校规定的A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A级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5万字以上。 |
C1 |
省级教学团队、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负责人 |
C2 |
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教改课题(不含自筹经费课题)负责人 |
C3 |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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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4 |
莆田市青年专业技术后备人才 |
C5 |
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第3名;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2名、一等奖第1名。 |
C6 |
校教学名师;市优秀教师;市先进教育工作者;省教育厅表彰的先进个人 |
C7 |
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前3名;部委级其它重点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第一负责人;省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自然科学科研累计到校经费工科达30万元、理科达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达8万元)及以上第一负责人。 |
C8 |
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第3名;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第1名、一等奖前2名。 |
C9 |
中国美协、音协、舞协主办的全国性艺术展演二等奖前3名;全国体育比赛前3名;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
C10 |
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3项(第1发明人) |
C11 |
指导我校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行业(护理)操作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 |
C12 |
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入围全国专业展演1项以上;由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以上;本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级专业性展览并获二等奖1次以上,或参加全国专业展览获三等奖1次以上。 |
C13 |
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教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1次以上;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累计2次以上;或在福建省运动会比赛获得前三名累计2次以上;或在福建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或作为主裁判执裁国际性比赛1次以上。 |
C14 |
在学校规定的A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0万字以上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 |
C15 |
主持企事业横向科研课题2项以上,累计科研课题到账经费理工科30万、文科10万以上。 |
C16 |
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或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 |
C17 |
福建省高校百名优秀辅导员;莆田学院最佳辅导员;学生思政辅导员所带班级获省级有关部门表彰 |
D1 |
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第2名、一等奖第3名。 |
D2 |
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不含教育厅B类项目和校内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等省部级项目(前3名)2项以上;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前3名)1项以上。 |
D3 |
聘期内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0万字以上;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 |
D4 |
主持企事业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累计科研课题到账经费理工科10万、文科3万以上。 |
D5 |
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或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10万元以上。 |
D6 |
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1项以上;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美协举办的专业性展览1次以上;或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1件以上;或参展作品获三等奖以上1项。 |
D7 |
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教学生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八名1次以上;或在福建省运动会比赛获得前三名1次以上;或在福建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1次以上;或作为主裁判执裁全国性比赛1次以上。 |
(三)在新一聘期各级岗位竞聘时,附表教学、科研条件中的条件选项指上一聘期内所获得。
(四)受聘助教职务聘期内未完成助教岗位基本职责目标的,按未定级人员享受待遇。
(五)所有论文、项目、课题、专利等署名单位均须为“莆田学院”。
(六)专利若为多个单位共同持有,“第1发明人”指归属我校的发明人中的第一名。
(七)为鼓励科研合作,作为合作单位或个人参与申报的各类纵向项目,如该项目子课题有经费到校,则该经费可计入横向课题经费。
(八)思政系列教师在岗位基本职责中可不做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实践教学环节的任务要求。
(九)本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中所指“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十)教学、科研条件由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附件2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以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类别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实验、工程、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经济、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一)基本职责
1.正高级岗位
(l)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2)掌握国内外的本专业发展动态,对专业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显著成果。
(3)主持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
(4)对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5)指导副高级和中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副高级岗位
(l)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2)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发展动态,参与专业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3)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行业)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编写技术指导书。
(4)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中级岗位
(l)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态度端正。
(2)积极参与专业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3)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4)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4.初级岗位
(l)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态度端正。
(2)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二)具体岗位基本职责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岗位职责根据岗位性质和承担的任务制定。
1.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1)研究员
①深入学校实际调查研究,参加或独立承担各级科研项目。聘期内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见附件一附则,下同)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不含教育厅B类项目和校内项目)1项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专著15万字以上。
②指导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工作。
③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2)副研究员
①深入学校实际调查研究,参加或独立承担各级科研项目。聘期内在学校规定的C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专著10万字以上。
②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工作。
③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3)助理研究员
①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深入学校实际调查研究。聘期内在学校规定的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②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工作。
③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4)研究实习员
①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深入学校实际调查研究。
②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2.实验系列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1)高级实验师
①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了解如何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实验设备、仪器的发展动态、规格和性能,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的发展动态,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聘期内在学校规定的C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②组织和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课程建设工作,指导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工作。
③承担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任务,每学年承担1门以上实验课程或具有实验性质的公选课(选修课)的讲授工作。
(2)实验师
①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聘期内在学校规定的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②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课程建设工作。
③参与实验教学和科研等有关活动。
(3)助理实验师
①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②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课程建设工作。
③参与实验教学和科研等有关活动。
(4)实验员
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保管、管理和其他具体工作。
3.工程系列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1)高级工程师
①独立解决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研究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主持或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等工作。
③不断总结经验,对本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取得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经济效益的成果。
④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2)工程师
①在完成具体工程任务中起技术指导作用。
②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③组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④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3)助理工程师
①协助完成工程项日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②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4)技术员
①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
②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4.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1)研究馆员
①担任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校工作,承担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业务问题,主持某部门的业务工作;或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疑难问题,研究档案业务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研究档案内容和形成规律,拟订管理工作的重要计划、方案,承担重大业务专题研究,编审档案史料。
②聘期内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③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2)副研究馆员
①担任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校工作,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比较重大业务问题。协助主持某部门的业务工作;或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疑难问题,研究档案业务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研究档案内容和形成规律,拟订管理工作的重要计划、方案,承担业务专题研究,编审档案史料。
②聘期内在学校规定的C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3)馆员
①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或独立拟订档案管理工作的计划、方案,独立从事档案业务工作,独立完成档案材料编辑工作。
②聘期内在学校规定的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③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4)助理馆员
①担任部分选书工作,辅导读者查阅馆藏目录及文献检索工具,担任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的助手工作等;担任档案管理或业务指导工作,参加编辑档案材料的工作。
②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5.新闻出版系列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1)编审
①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追踪科学技术的前沿与发展动向,主动向国家重大研究课题、前沿课题征集稿件。
②制定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有关编辑人员实施。
③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④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⑤聘期内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高校新闻作品评选中获得一等奖以上两项。
⑥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2)副编审
①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追踪科学技术的前沿与发展动向,主动向国家重大研究课题、前沿课题征集稿件。
②制定选题规划,组织和指导有关编辑人员加以实施。
③担任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或独立处理若干学科的稿件。
④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⑤聘期内在学校规定的C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高校新闻作品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两项。
⑥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3)编辑
①搜集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设想,进行组稿。
②独立审查、加工整理稿件,检查自己承担编辑的版面和稿件。
③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培养助理编辑。
④聘期内在学校规定的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⑤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4)助理编辑
①在编辑指导下,搜集整理有关学科的情报、信息,练习组稿。
②在编辑指导下,初审和加工稿件,或独立发稿。
③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6.经济系列人员(会计、经济、审计)岗位基本职责
(1)高级会计(经济)师
①熟悉、掌握、贯彻各项财经法规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②熟练运用财会规章制度管理的财会工作,组织会计核算,并保证其规范运行。
③负责草拟学校某些方面的财会制度、规定、办法并予以解释解答和贯彻执行。
④参与学校或部门、单位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参与学校主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当好领导参谋。
⑤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2)会计(经济)师
①熟悉、掌握、贯彻各项财经法规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②能够熟练运用财会规章制度办理财会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③组织校内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会计工作,并确保其规范运行;负责草拟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财会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会法规中的主要问题。
④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分析研究,提供会计报告,协助单位或部门领导做好财会工作,参与经济决策。
⑤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3)助理会计(经济)师
①能够熟练掌握与处理财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②负责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会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
③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④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7.卫生技术系列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1)高级技术人员
①能胜任所在部门的全面业务工作,能指导和检查下级技术人员工作,能亲自参加指导对急重疑难症的抢救和处理,能结合临床开展具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研究。
②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2)中级技术人员
①在上级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所在部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能指导和检查下级技术人员工作,熟知各项规章和技术操作,开展新技术研究。
②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3)初级技术人员
①在上级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所在部门的基础技术工作,掌握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独立完成各项基础技术操作。
②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近三年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所聘专业技木职务应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且从事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
(二)具体聘任条件
1.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己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上一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竞聘上岗:
(l)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
(3)国家发明专利l项(第一发明人)。
(4)在学校规定的A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同时主持省级以上课题1项。
(5)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2.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已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完成聘期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目标。
3.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己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竞聘上岗:
(l)具备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2)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l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不含教育厅B类项目和校内项目)2项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1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2名)、一等奖(第1名)。
(4)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1名)以上,或获软件著作权1项(第1名)以上。
(5)在学校规定的A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学校规定的C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6)受聘六级岗位两个聘期以上。
4.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己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竞聘上岗:
(l)具备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2)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4)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学校规定的C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其中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5)受聘七级岗位两个聘期以上。
5.其他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已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完成聘期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目标。
6.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己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竞聘上岗:
(l)具备竞聘五、六级岗位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2)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学校规定的C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3)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4)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名)以上。
(5)受聘九级岗位两个聘期以上。
7.其他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己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竞聘上岗:
(1)在学校规定的C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
8.其他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已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完成聘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目标。
9.其他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具备竞聘十级及以上岗位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2)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10.其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已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完成聘期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目标。
附件3
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制订以下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职责
(一)三、四级职员基本职责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确定。
(二)五、六级职员基本职责
主持或分管学校二级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七级及以下职员的工作;每个聘期发表论文1篇或撰写高质量工作研究报告1篇或主持校级及校级以上项目1项。
(三)七、八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独立承担学校二级单位下设机构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九、十级职员工作;每个聘期发表论文1篇或撰写较高质量工作研究报告1篇或参与过校级及校级以上项目。
(四)九、十级职员基本职责
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本职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近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任职年限要求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各级职员聘任条件
1.五、六级职员聘任条件
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在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或出版过相关论著或主持过校级及校级以上项目;具有指导七级及以下职员的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七、八级职员聘任条件
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公开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管理方面的论文或参与过校级及校级以上项目;具有指导九、十级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九、十级职员聘任条件
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胜任本职工作;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附件4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工勤技能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制订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与聘任条件。
一、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
(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良好,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2.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掌握本工种独特技术或技能专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传授技艺,对高、中级技术工人进行技能指导。
3.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难题,联系工作实际撰写有建设性的工作调研总结。
(二)三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热情,服务态度良好,工作中无责任事故,胜任本工种各项工作。
2.积极学习本行业发展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掌握本工种较复杂操作的技能。对中、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
3.联系实际对本工种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可行措施,并撰写解决方案。
(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良好,工作中无重大责任事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积极学习本工种业务知识,认真钻研业务技能,熟练进行本工种技能操作。对初级工进行技术指导。
3.及时发现、判断和正确处理业务问题,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工作方案。
(四)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顺利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中无投诉。
2.学习钻研本工种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
3.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近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各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资格证书,且取得的技师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上人员,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3)具有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4)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2.三级工勤技能岗位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高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3)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3.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中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能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并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问题。
(3)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有一定工作成果。
4.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已转正定级的工勤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初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的,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