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人〔2016〕36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莆田学院关于“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16年12月12日
莆田学院关于“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的核心要素。为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加强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为学校转型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宗旨,以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育人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培养培训,实施政策引导,加强规范管理,形成学校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教师的有效机制,重点建设一支教师、工程师等资格兼具,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培养与引进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重、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考取资质证书与专业能力培训并重的原则。
三、“双师双能型”教师的界定
“双师双能型”教师指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理论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兼备,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四、建设目标
力争到2020年,建立相对完善的“双师双能型”专兼职教师培养、引进、认定与使用机制,形成一支由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企业兼职教师组成的能力水平高、知识结构合理的“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学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中各个专业群所涵盖专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其他专业“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具有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教师达到450人,聘用行业、企业等业界人才达到150人。
五、主要举措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校内教师转型力度,加强教师分类管理、分类发展,改革教师评价体系,推进教师聘任制度和评价办法向“双师双能型”教师和高水平教学团队倾斜,把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实绩、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贡献等纳入教师职务考核聘任的指标体系。
(二)注重“双师双能型”师资引进
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打通企业行业人才的引进通道。在人才招聘中,加强具有两年以上企业行业工作经历的优秀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招聘和引进工作;进一步加大台湾等境外“双师双能型”师资的引进力度,不断壮大“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三)鼓励教师考取国家认可的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加大资助力度,进一步鼓励教师考取国家认可的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积极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学校为教师的报考和参评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报销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费用,对获相关资格证书者给予1000元奖励。
(四)选派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
鼓励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和挂职工作,着力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修订《莆田学院关于选派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同时加大对教师实践锻炼考核力度,将必须参加实践锻炼的专业课教师(以承担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为主的教师)近五年参加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经历作为评聘晋升副教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
(五)鼓励教师参加应用技术研究
引导教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积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积极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力争研究成果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学校在校内科研项目立项上,重点扶持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在校外各级科研项目申报推荐上,向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倾斜。将横向课题研究成果或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六)聘用业界人才参与教学
改变专业课由本校教师单一授课的模式,实施“双师制”教学改革,积极选聘实践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业界人才参与教学工作。修订《莆田学院关于选聘业界人才参加教学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业界人才聘任标准,进一步提高业界人才参与教学的授课课酬标准,不断探索改进业界人才参与教学工作的模式。
六、保障机制
(一)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院(部)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根据学校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部)“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二)设立“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学校每年投入“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100万元,用于资助教师开展实践锻炼,考取国家认可的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相关技能培训,以及业界人才选聘参与教学工作等。
(三)建立校企联合培养机制
结合服务地方产学研合作平台,按照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强与行业、企业单位合作,建设一批教师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基地,建立学校与行业、企业等联合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有效机制。
(四)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考核
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作为对学院(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学院(部)予以表扬,对建设成效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莆田学院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莆院人〔2012〕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