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莆院人[2005]6号)

时间:2005-07-10 点击数:

莆田学院文件

莆院人[2005]6


关于印发《莆田学院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现将《莆田学院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莆田学院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

00五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 聘请教授 暂行规定 通知

校内发送:校领导,存档


附件:

莆田学院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活跃校园学术文化氛围,扩大对外交流和多渠道加强师资队伍,经研究决定,特制定聘请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

一、聘请名誉教授的有关规定:

学校聘请名誉教授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聘请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具体办法按照教育部教人[2003]1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由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聘请客座教授的有关规定:

(一)、客座教授资格条件

在某一领域取得较大成就,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望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知名人士。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硕士及以上学位;

有特殊影响或特殊贡献;。

(二)、客座教授的职责

每年至少举办二次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

承担适量专业对口学科的教学任务;

带领和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

对自己熟悉的新开专业课程教学进行指导和师资培训。

(三)、津贴待遇

专题讨论或学术报告会的酬金,参照兄弟院校标准;

承担某门课程的授课任务,其课时酬金适当高于外聘一般教师的课时酬金;

带领和指导中青年教师完成一项科研课题或一篇科研论文,按课题立项级别或论文发表刊物级别给予相应酬金;

完成新开设的专业课程的教学指导和师资培训工作,按工作量的效果给予报酬。

(四)、聘请程序

根据学校聘请客座教授资格条件要求,由各单位推荐人选,校人事处审核并征得拟聘人员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三、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莆田学院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登记表


莆田学院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登记表

填表时间: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专业方向

荣获的学术称号

身份证号码

证件名称

本人所属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高校教学经历

起止时间

高校名称

课程名称

主要科研成果

学校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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