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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校外实习实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018年10月08日 15:53  点击:[]

莆田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环生〔2018〕35号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校外实习实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我院学生实习实践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安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校外实习实践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由各课程负责人提出,并负责学生实习实践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第二条 各系部针对每一学年的实习实践情况,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校外实习实践工作。 

第三条 为保障学生安全,实习实践基地应安排在省内,且应选择信誉较好、规模较大、运营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各系部在组织开展外出实习实践活动前必须按照环生[2014] 22号《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校外教学实践安全补充规定》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学院审批后方可组织外出。出发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1)向学生阐明《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校外实习实践安全管理规定》;(2)要求学生接受实习实践基地安全教育,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3)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学校或实习实践基地在学生实习实践前,要为每位学生购买保险。

第五条 实习实践基地应有配有合格的基地指导教师和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实习实践基地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高危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第六条 校内指导教师每周至少与基地指导教师沟通一次,并定期现场检查,要切实注意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基地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教育和监督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发现问题及时与校内指导教师沟通。

第七条 学生在实习实践期间,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有事需向基地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实习过程应严格按照基地要求,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

第八条 实习实践基地若派遣学生外出,须与校内指导教师沟通,确保学生外出安全。

第九条 原则上实习实践基地应解决学生食宿,指导教师应现场查看学生的住宿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及时解决。

第十条 若出现突发事件,基地指导教师应立即与校内指导教师沟通,并立即向基地负责人和校内负责人汇报,由基地和学院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8日


莆田学院环生学院                       2018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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