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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科研实验耗材入库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8年10月08日 15:51  点击:[]

莆田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环生〔2018〕34号

                     

 

关于印发《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科研实验耗材入库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实验耗材的入库验收程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科研实验耗材入库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经院党委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8日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科研实验耗材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实验耗材的入库验收程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科研实验耗材入库验收时必须为未拆封状态,且包装标签完好无损。

第二条 验收时相关材料需齐全。根据学校要求,预算总价在0.1万元(不含)以上,0.5万元(含)以下的,申购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立项审批单;(2)发票及销货清单;(3)固定资产验收领用表(一式两份);(4)验收领用表电子版(提前发送到邮箱2609370650@qq.com)。预算总价在0.5万元(不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另需提供不宜招标审批单、成交确认表、供应商报价单、合同等材料。预算总价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按照学校招标规定执行。各课题组应提前规划同类实验耗材的年度采购计划,不得将同类品目拆开分批采购,规避招标。

第三条 验收完成后,验收人须在实验耗材包装上盖章确认,申购人须将固定资产验收领用表一份上交实践中心存档(1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须将全部的报销材料复印一份上交实践中心存档),实践中心每月汇总后在网上公示。

第四条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予验收:(1)相关材料不齐全;(2)物品缺失,数量、规格与发票或销货清单不符;(3)物品已拆封使用;(4)实验耗材标签及相关凭证单据模糊、不完整或有涂改痕迹;(5)开票日期在立项审批日期前。

第五条 验收完成后,科研试剂应按相关规定做好科研试剂台帐,记录使用情况。

第六条 验收时间为每周四下午(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验收。特殊情况须由申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并报学院审批。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莆田学院环生学院                    2018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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