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环生〔2018〕36号
关于印发《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耗材采购申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耗材的采购申报程序,根据《莆田学院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和二级学院、教辅部门5万元及以下项目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耗材采购申报管理规定(试行)》,经院党委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8日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耗材采购申报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耗材的采购申报程序,根据《莆田学院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和二级学院、教辅部门5万元及以下项目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学实验耗材采购申报
1. 教学实验耗材是指课内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涉及的实验耗材。
2. 课内实验。主讲教师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填写《实验预备清单》,打印签名后,提交到相应的实验管理教师,实验管理教师汇总后,上报实践教学中心,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统一采购。
3.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在学院规定截止日期前,填写《实验耗材申报表》,提交各自系部,系部审核汇总后上报实践教学中心,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统一采购。
4. 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填写《实验耗材申报表》(生均实验耗材价值不得超过500元),系部审核汇总后上报实践教学中心,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统一采购。
5. 因特殊原因需补报实验耗材,主讲教师需填写《实验耗材零星采购申请表》,提交实践教学中心,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由实践教学中心统一采购。毕业综合训练所需实验耗材不予补报,由指导教师自行负责。
6. 特殊实验耗材(如标本、菌种、活体、非标品等),为避免整批耗材流标,需单独申报,若学校无法采购,则由主讲教师自行负责。
第二条 科研实验耗材采购申报
1. 科研实验耗材是指教师科研课题、学生科研课题等涉及的实验耗材。由课题组成员提出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参见《关于5万元及以下项目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环生〔2017〕15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科研实验耗材申报程序,申报时间为每月头五个工作日,其余时间原则上不接受申报。纸质申报材料由实践教学中心汇总,提交学院统一审核。各课题组应提前规划同类实验耗材的年度采购计划,不得将同类品目拆开分批采购,规避招标。
2.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试剂、特种仪器设备及配件,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三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予支持申报,情节严重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所申报教学实验耗材挪作他用。
2. 所申报教学实验耗材数量明显超出课程项目实际所需。
3. 无规划,经常缺报漏报,需零星采购。
4. 故意拆单,规避招标。
5.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
第四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