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药品和试剂管理总则
第一条 药品和试剂到达时应由“医学微生态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 (以
下简称: 重点实验室) 管理药品和试剂的专职人员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验收
内容包括:
1.包裹大小及包装的完整性。
2.运输过程中是否符合运输条件的要求, 包装是否破损, 药品和试剂名称是否正
确清晰。
3.数量规格是否正确。
4.批号和有效期。
5.储存条件。
第二条 所有的药品和试剂必须要有明显的标识,对失效的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
准使用。
第三条 对新购进的药品和试剂要用已知标准品或用同一厂家不同批号或不同厂 家的药品和试剂进行比较实验, 以考核其质量是否达到厂家提供的质量标准和实
验要求。
第四条 在重点实验室储存危险性和腐蚀性试剂的量不要多于一个月用量。
第五条 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
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第六条 实验人员应当在使用完药品和试剂后必须及时填写取用记录。
第七条 在取用药品或试剂时应戴好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二章 药品和试剂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第八条 负责重点实验室仪器药品和试剂的采购、验收等。
第九条 审查使用人填写的重点实验室药品和试剂使用记录。
第十条 定期对药品和试剂进行检查。将各种药品和试剂的使用情况、现存量等
情况反馈给重点实验室主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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