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7] 02号
关于申报2016年教学和其他荣誉类业绩贡献津贴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根据《莆田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的规定,各单位开始申报2016年业绩贡献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规定,科研业绩奖励部分由科研处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科研处另行发文,申报所需表格以科研处发文为准;教学业绩奖励部分由教务处认定;其它荣誉表彰类由人事处认定。
2、受校内表彰的个人荣誉由校内表彰部门根据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通过的文件直接造册发放,个人不用申报。
3、经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通过、受校内表彰的集体荣誉,由荣誉负责人通过人事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申报。
4、受校外表彰的个人和集体荣誉,由个人通过人事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申报。
5、所在单位应通知受表彰老师及时登录系统申报,避免出现漏报、补报现象。具体申报流程详见《业绩贡献津贴系统申报流程》(附件1)。
6、申请人于1月12日前通过系统导出打印《莆田学院业绩贡献津贴申报表》,需申请人签字和单位盖章,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给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人。
7、请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于1月13日前将《莆田学院业绩贡献津贴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附:1、
业绩贡献津贴系统申报流程.doc
人事处 教务处
20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