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6] 58 号
莆田学院2016年责任津贴公示暨新增项目申报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根据《莆田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莆院人〔2013〕30号),2016年各项目负责人通过人事信息服务系统申报项目,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现将2016年《责任津贴详情表》(附件1)和《责任津贴汇总表》(附件2)予以公示。如对项目审核情况有异议,请各单位将所在单位的意见收集,于11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相应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于12月7日之前通过系统修改项目审核情况。新增项目的责任津贴将在2016年12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补发。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4月-11月30日。联系电话:2688431。
此外,请项目负责人于12月1日-12月14日期间通过人事信息服务申报2016年新增项目,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1、16类厅级、处级、科级按照最新已上传系统,不用申报,其责任津贴已实时兑现在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里。见《责任津贴行政领导和辅导员情况表》(附件3)
2、17类辅导员系统数据仍是2015年的,请所在单位通知2016年新增辅导员通过系统申报,新增辅导员的责任津贴已实时兑现在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里。见《责任津贴行政领导和辅导员情况表》(附表3)
3、请所在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通过人事信息服务系统及时申报2016年新增项目,以免出现漏报、补报现象。申报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分配系数,项目成员不用重复申报。
4、关于分配系数有变化的已审核项目,请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直接修改原项目的分配系数。
5、今后新增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实时申报,职能部门实时审批、人事处实时兑现责任津贴。
附件1 责任津贴详情表.xls
附件2 责任津贴汇总表.xls
附件3 责任津贴行政领导和辅导员情况表.xls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