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人〔2013〕29号
莆田学院关于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根据莆田市公务员局《关于莆田学院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意见的函》(莆人规〔2013〕39号)、《莆田学院关于印发第二轮岗位设置管理方案的通知》(莆院人〔2013〕24号)、《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莆院人〔2013〕23号)、《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各院(部)教学、实验技术、党政管理人员岗位核定办法的通知》(莆院人〔2013〕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进行莆田学院我校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要求
各单位根据《莆田学院关于印发第二轮岗位设置管理方案的通知》(莆院人〔2013〕24号)、《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莆院人〔2013〕2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要求和时间安排,完成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
二、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1.组织学习。请各单位继续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领会《莆田学院关于印发第二轮岗位设置管理方案的通知》(莆院人〔2013〕24号)、《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莆院人〔2013〕23号)、《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各院(部)教学、实验技术、党政管理人员岗位核定办法的通知》(莆院人〔2013〕25号)等文件精神,为顺利做好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做好准备。
2.成立工作机构。请各单位按照《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莆院人〔2013〕23号)要求,成立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申报与推荐等工作。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名单7月15日前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3.聘任具体工作安排:
(1)公布岗位信息(7月9日)。人事处公布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
(2)申请应聘(7月10日–7月16日)。全校正式在编人员均须填写《莆田学院岗位聘任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各单位审核盖章)。
(3)资格审核(7月17日–7月23日)。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评议,于7月20日前将岗位拟聘人选推荐至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学校终审(7月24日–7月31日)。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结果公示(8月1日–8月7日)。
聘任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6)签约上岗(8月13日–8月15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四、有关问题说明
1.第二轮岗位设置和聘任聘期为三年(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聘任新岗位后的工资从市公务员局办完手续后的下一个月开始兑现。
2.全校教职工可按要求自主选择聘任岗位类别,聘任后按所选岗位类别执行绩效工资,聘期内除职务(职称)晋升及学校岗位调整外,不再更改。
3.第二轮岗位聘任,各岗位人员均按不低于现聘任岗位级别予以聘任。欲竞聘高一级岗位者,须满足《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莆院人〔2013〕23号)中所制定的高一级岗位聘任条件。岗位聘任条件及聘任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6月30日。在本轮各级岗位竞聘时,教学、科研条件指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所获得。
4.第一轮岗位聘任中,已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人员,在各单位新一轮岗位数有空缺的情况下予以聘任。若单位空余岗位数小于未聘人员数,则按空余岗位数进行竞聘上岗(竞聘办法于7月15日前报人事处备案),未能竞聘成功的人员,则按取得的职务等级的最低一级岗位享受工作量津贴,聘任(所取得任职资格的职务)年限从本轮起予以计算。
5.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将严格按各单位核定岗位数及各岗位聘任条件进行考核、竞聘上岗。未能竞聘至相应职务的,聘至下一级职务的最高等级岗位。
6.各单位应及时通知在外进修及攻读学位人员、挂职锻炼人员和短期病事假、产假人员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7.有关岗位聘任的其他规定可参见《莆田学院关于印发第二轮岗位设置管理方案的通知》(莆院人〔2013〕24号)、《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莆院人〔2013〕23号)等文件。
莆田学院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