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关于做好2010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福建省教育厅2010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请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教师申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对象:(1)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2)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申请人员必须参加过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2、请申请人从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高校教师资格任课学科》等有关材料,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其中认定申请表中的“任课学科”要结合自己所学专业查找对应的高校教师资格任课学科(本科专业)来填写),并将申办所需材料(含1寸电子照片)报所在单位汇总。
院系(部)党委(党总支)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进行鉴定并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由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鉴定单位全称:莆田学院 ;鉴定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电话号码:2692354。
3、6月8日前,请各单位将经过单位盖章的《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和《福建省参加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花名册》(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及其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同时,将本单位申请人提供的各项材料(每人装一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材料清单)报送人事处,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一份;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背后写上单位、姓名);
(12)附属医院申办教师证人员必须提供最近一学年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教学任务书和课表(经学校教务处盖章)。
4、人事处将按规定组织申请人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肖方峥 阮荔
联系电话:2692354
莆田学院人事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