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6]26号
关于做好2016年莆田市先进教师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附属小学:
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莆田市优秀校长和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莆教〔2016〕56号)精神,现将我校先进教师人选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校本部2人,附属小学1人。
二、推荐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2.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坚持在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各方面成绩突出,且累计教龄满10年(截至2016年6月30日),现仍在教师岗位上工作。校本部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好,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曾受到过校级表彰(其中附属小学教师曾受过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级别的表彰。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5.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和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再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各学院(部)、附属小学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事迹要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请推荐人选填报《2016年莆田市先进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于2016年8月1日前报送人事处,汇总表电子版发至rscxfz@163.com 。
3.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民主评议,并征求纪检监察、综治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3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
四、申报材料
请经学校研究确定推荐的人选,于8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材料电子版发至rscxfz@163.com 。
1.《莆田市先进教师审批表》(附件2)一式2份(双面打印,贴照片)。
2.先进个人先进事迹一式2份,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3.具备选拔条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1份。
联系人:肖方峥 联系电话:2657730
附件:1.
2016年莆田市先进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xls
2.
2016年莆田市先进教师推荐对象申报表.doc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