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27 点击数:

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6]21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201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已开始,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1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做好访学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学对象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3.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访学期限与经费

入选该项目的访问学者,省教育厅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研修期限为半年的按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三、访学高校

接受访问学者的本科高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校(一般应为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和我省重点建设高校,并能够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接受访问学者的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可登陆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cce.whu.edu.cn/szpx/)查询,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

四、申报程序

1.推荐人选登录“莆田学院人事信息服务系统”,在“访学进修”板块申报添加,并下载填写《莆田学院教职工进修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审批。

2.推荐人选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所在学院(部)和人事处签署推荐意见后,由推荐人选与指导教师联系,并将《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寄往接受高校(单位)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请推荐人选于7月13日前将经接受高校(单位)和指导教师签署同意接受意见并盖章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两份、《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邮箱:rscxfz@163.com

访学有关表格及未尽事宜,请查阅附件。

联系人:肖方峥 联系电话:2657730

附件:《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19号).doc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6年6月27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6年6月27日印发

师资科:0594−2626099  0594−2678099  劳资科:0594−2679829

人事科:0594−2697229        综合科:0594−2893069

Email: rsc@ptu.edu.cn      邮编:351100      办公地点:紫霄校区中一(图书馆)

 Copyright© 莆田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莆田学院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04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