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研究资助费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根据《莆田学院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暂行管理办法(修订)》(莆院人[2008]3号)文件规定,决定给予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研究资助费,用于资助博士开展科研工作。现将研究资助费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学校审批于2008年1月1日以后入学、现已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人员。同时,该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籍档案材料须已完整寄达学校。
二、资助金额
理工类专业4万元,文科类专业3万元。
三、申请办法
请申请人登录科研处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报《莆田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项目类型为:育苗基金项目),将经单位审核后的申请书一式四份及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报送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批立项后,人事处将资助经费转至科研处,由科研处按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和支出。
四、有关要求
1、育苗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三年,由科研处按《莆田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条例》进行全程管理。
2、申请人按资助金额做好经费支出预算,该预算作为项目结题时审核经费支出的依据。
3、项目研究成果要求:发表在本科学报级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1部。必须在项目申请书中研究预期成果中体现。
4、项目申请、结题和研究成果等材料须报送人事处备案。
莆田学院人事处 莆田学院科研处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