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31 点击数:
关于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85号),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的范围和对象为: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从教年限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在岗教师。
现将我校符合颁发从教荣誉证书条件人员简明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11月5日,在此期间,欢迎以来电、来信等形式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电话:2688431、2692884
联系电话:2688431,联系人:徐声济。
来信请寄:莆田学院人事处、莆田学院监察审计处、莆田学院纪委
附件: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人员简明表.xls
中共莆田学院纪委办公室 莆田学院人事处 莆田学院监审处
2012年10月30日
师资科:0594−2626099 0594−2678099 劳资科:0594−2679829
人事科:0594−2697229 综合科:0594−289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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