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召开“最美教师”寻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美教师”标准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道德情操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学识扎实,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3.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辛勤耕耘,甘为人梯,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二、推荐材料和报送时间
1.各学院(部)报送的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报告,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视频(3-5分钟,wmv格式)、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
2.请于4月10日前推荐人选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报校人事处师资发展科。
联系人:肖方峥 联系电话:0594-2657730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doc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