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人〔2016〕17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莆田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16年8月24日
莆田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莆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莆委办〔2008〕66号)和《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15〕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和前两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校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主导,以教师为主体,深化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用人制度,不断优化学校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严格考核、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评聘合一、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稳定骨干、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与各类岗位数量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莆田学院机构编制等问题的通知》(莆委编〔2014〕2号)文件精神,我校岗位总量为1882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6%,岗位1430个;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9%,岗位358个;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5%,岗位94个。
(二)各类岗位设置情况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院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等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国家事业单位三至九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学校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即六级以上岗位)为省委编办核定的处级以上领导数量,科级以下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各等级数量及比例见表1。
表1: 莆田学院管理岗位设置表
等级 |
三
(正厅) |
四
(副厅) |
五
(正处) |
六
(副处) |
七
(正科) |
八
(副科) |
九
(科员) |
合计
岗位数 |
比例 |
0.56% |
1.96% |
16.76% |
17.04% |
29.05% |
19.55% |
15.08% |
100% |
数量 |
2 |
7 |
60 |
61 |
104 |
70 |
54 |
358 |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及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1)教师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会计、经济(审计)、卫生技术、编辑等专业技术岗位。
(3)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根据闽委办〔2008〕7号、莆委办[2008]66号文件精神,为管理岗位中同时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增设的岗位,岗位总量为学校管理岗位总数的50%,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数。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二至四级(二级岗位需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我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0%、43%、17%,其中正、副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5∶7.5。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具体设置见表2。
根据以上岗位设置原则,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为全校岗位总量的76%,即1430个。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118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2.6%,其中高级岗位511个,比例为43.3%。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24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7.4%,其中高级岗位61个,比例为24.5%。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见表3。
管理岗附设专业技术岗设置高级岗位72个,比例为40%。具体设置见表4。
表2 莆田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
层级 |
高 级 |
中 级 |
初 级 |
比例 |
40% |
43% |
17% |
数量 |
572 |
615 |
243 |
比例 |
正高(25%) |
副高(75%) |
|
|
数量 |
143 |
429 |
615 |
243 |
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比例 |
0 |
10% |
30% |
60% |
20% |
40% |
40% |
30% |
40% |
30% |
50% |
50% |
数量 |
0 |
14 |
43 |
86 |
86 |
172 |
171 |
185 |
246 |
184 |
122 |
121 |
表3 莆田学院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
级别 |
高校教师 |
高校实验 |
工程技术 |
图书资料档案 |
会计 |
经济
审计 |
卫生 |
编辑 |
其 他 |
合计 |
合计 |
1181 |
111 |
37 |
58 |
16 |
8 |
9 |
6 |
4 |
1430 |
二级 |
14 |
|
|
|
|
|
|
|
|
14 |
三级 |
39 |
|
|
|
|
|
|
|
4 |
43 |
四级 |
77 |
3 |
|
3 |
|
|
1 |
2 |
|
86 |
五级 |
76 |
4 |
4 |
1 |
1 |
|
|
|
|
86 |
六级 |
154 |
8 |
2 |
4 |
2 |
|
1 |
1 |
|
172 |
七级 |
151 |
9 |
2 |
4 |
1 |
2 |
1 |
1 |
|
171 |
八级 |
143 |
18 |
4 |
12 |
2 |
2 |
3 |
1 |
|
185 |
九级 |
193 |
24 |
10 |
11 |
7 |
|
1 |
|
|
246 |
十级 |
152 |
18 |
3 |
7 |
1 |
2 |
1 |
|
|
184 |
十一级 |
89 |
15 |
6 |
9 |
1 |
2 |
|
|
|
122 |
十二级 |
93 |
12 |
6 |
7 |
1 |
|
1 |
1 |
|
121 |
表4 莆田学院管理附设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
附专业技术岗
(总数179) |
层级 |
高 级 |
中 级 |
初 级 |
数量 |
正高17 |
副高55 |
77 |
30 |
等级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数量 |
1 |
5 |
11 |
12 |
22 |
21 |
23 |
31 |
23 |
15 |
15 |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我校设置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二级、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分别为1%和20%。工勤岗位设置比例见表5。
表5 莆田学院工勤岗位设置表
工勤
技能
岗位
(总数94) |
等
级 |
技术工 |
普通工 |
二
(技师) |
三
高级工 |
四
中级工 |
五
初级工 |
不设 |
比例 |
1% |
20% |
60% |
19% |
数量 |
1 |
19 |
56 |
18 |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第三轮岗位聘任的实施步骤、聘任程序、聘任条件等依据《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莆院人〔2013〕23号)文件执行。
(二)第三轮岗位聘任的聘期为三年,聘任新岗位后的工资从市人社局办理完手续后的下一个月开始兑现。
(三)第三轮岗位聘任与考核依据的教学、科研等各类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完成聘期考核基本职责目标的,予以续聘现岗位;符合晋级条件的,实行竞聘上岗;未完成聘期考核基本职责目标的,予以暂聘原岗位过渡一年,过渡期满仍未完成聘期任务者,予以低聘处理。
(四)全校教职工可按要求自主选择聘任岗位类别,聘任后按所选岗位类别执行绩效工资。今后,除职务(职称)晋升及学校岗位调整外,不得更改聘任岗位类别。
(五)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要,特设置“其他”系列(指非我校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三级岗位4个,用于引进学校转型所需的应用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充实我校师资队伍。
(六)现有工勤人员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通过竞聘上岗,可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应符合“莆委办〔2008〕66号”文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原则上从十级职员岗位起聘。其中,取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职务)的,可从九级职员岗位起聘。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并从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起聘。
(七)以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到管理或专技岗位的女性人员50周岁退休的,按原工勤人员身份享受退休工资待遇,享受管理或专技岗位退休工资待遇的,退休年龄必须达到法定的55周岁,且在管理或专技岗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该聘用岗位退休。
(八)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