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莆院人[2005]4号)

时间:2005-06-12 点击数:

莆田学院文件

莆院人[2005]4


 

 

 

关于印发《莆田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

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现将《莆田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莆田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00五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主讲教师  资格认定  通知

校内发送:校领导,存档

 


附件:

                 莆田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上岗制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讲教师资格条件
  主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承担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作为主讲教师,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根据我校实际,紧缺专业可放宽到取得助教任职资格二年以上的助教;
  (二)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经考核被认定已具备担任主讲教师的能力。
  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申请人开课前一学期的第9周以前,认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提交拟主讲课程1/2以上的教案(讲稿),经所在专业或教研室审查,并由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
  (二)由各院系(部)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听课,并负责填写听课考核意见;
  (三)学院系(部)对申请人进行德、能等方面的考核,并结合听课考核以及专业或教研室的审查情况,由院系(部)主任负责签署院系(部)的考核意见;
  (四)申请人填写《莆田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一),经上述审查、考核程序后,报送人事处、教务处审核。
   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讲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课程可直接填写申请表格备案,免予办理听课等审查手续。
  三、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应届毕业生、从非高校系统调入或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从未担任过主讲教学任务的教师。
  四、主讲教师职责:
  主讲教师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负责所承担课程的教学组织安排工作;
  (二)承担课程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指导实习或设计、考试阅卷及评分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三)负责课程教学资料的积累、教学档案的完善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推进工作;
  (四)维护课堂纪律和执行课堂考勤制度,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以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五)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五、管理考核办法
  (一)课程评估验收为不合格课程的教师,撤销其主讲教师资格,在评估的下一学年度不得承担本科生或专科生课程的主讲任务,限期整改后须依程序重新申请进行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撤销其主讲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一学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1)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造成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弄虚作假、骗取主讲教师资格的;
  (5)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触犯法律的。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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