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2016-2018年闽江学者招聘公告
为加强学校高水平学科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校,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学校设置“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一、招聘条件
1.重点支持工学、医学类高层次人才申报闽江学者。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3.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它相应职务,或者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且达到我省高水平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国内(除福建省外)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还应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不接受我省高校校内在职教师申报闽江学者,但到校工作未满1年的除外。
4.年龄:申报特聘教授的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学术造诣:
应聘者应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国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6. 聘期内,特聘教授原则上应保证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每年最少不低于9个月;讲座教授应保证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低于2个月。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须到岗工作。
7.特别优秀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职务、年龄等要求。
二、优惠待遇
1.特聘教授除享受学校同级教授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每人每年人民币20万—100万元的特聘教授奖金(按月发放,含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奖金)。讲座教授奖金额度由学校与讲座教授商定,一般为每月1.5万-2万元。对受聘的闽江学者聘期内符合闽委办〔2010〕2号文有关规定的,可享受闽委办〔2010〕2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闽江学者奖金。
2.学校以项目形式为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特聘教授科研经费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科研经费不低于50万元),以及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闽江学者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获得有关产权收益。
4.高校应支持闽江学者申请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并根据项目需要组建创新团队。
三、应聘办法
应聘者根据《莆田学院“2016-2018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附件1 ),认真填写《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或《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3),同时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附论著目录、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证明)、应聘后的工作计划和设想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料寄学校人事处,或电子版发至rsczp@ptu.edu.cn 、rscxfz@163.com(常年接受申请材料)。
四、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莆田学院人事处
邮编:351100
联系电话:0594-2657730
联系人:肖老师
附件:
1.莆田学院“2016-2018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doc
2.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doc
3.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doc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