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人〔2012〕24号
莆田学院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本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更好地满足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需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宗旨,以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育人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培养培训,实施政策引导,加强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深厚的专业理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学校与行业单位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重、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考取资质证书与专业能力培训并重的原则。
三、内涵界定
“双师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
(一)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二)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四、建设目标
力争到2015年,“双师型”教师比例达40%,其中工科专业课“双师型”教师比例达50%以上,医学专业课“双师型”教师比例达70%以上,初步形成一支数量较为充足、结构较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教师专业实践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各院系每年要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充分利用课余及寒暑假时间,以脱产或半脱产的形式到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挂职、兼职锻炼,开展科研开发、技术服务、项目研制等生产科研活动,切实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五年内,缺乏行业任职经历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累计时间至少半年以上(其中理、工和医学类专业教师实践时间至少一年以上),须经教育部专业认证的专业教师实践时间按专业认证标准执行;部分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践累计时间力争达两年以上。
(二)鼓励教师参加本专业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培训和考试,获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鼓励教师报考或参加本专业实际工作部门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定,学校为教师的报考和参评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取合格证书。
(三)加大引进和柔性聘用“双师型”教师力度,拓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渠道。在人才引进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具有行业任职经历和具有执业资格和专业资格证书的人才。柔性聘请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产学研合作教育单位实践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的技能型人才,来校承担实践操作性较强的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并参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电子信息工程系、土木建筑工程系和环境与生命科学系等院系尤其要积极开展技能型人才柔性聘用工作。
(四)建立校外“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各院系要结合产学研合作教育,选择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力争到2012年底,每个院系都建成1-2个校外“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使该基地不仅是教师“双师素质”培训基地,而且是“双师型”教师的实践基地和外聘教师的来源基地。
(五)充分发挥校内培训作用。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建立校内培训基地,定期组织专业课教师参加由实验实训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的技术培训,掌握实验或实训教学能力。加强各专业教学研究活动,专业理论课教师和专业实践课教师相互取长补短,进行传帮带。
(六)鼓励教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以及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并将成果转化应用。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领导机制
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院系成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二)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机制
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尽快提升双师素质,实行以下激励办法:
1.脱产到企事业单位实践的教师,实践期间其原职务、工资福利和岗位不变,院系按在岗同类人员平均水平发放岗位津贴,实践期满考核合格的视同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量;非脱产到企事业单位实践的教师,院系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课时数)补贴。经批准脱产到外地市单位实践的,院系给予报销往返路费并视情况给予住宿补助。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取合格证书的,学校给予报销培训费用。
3.根据院系校外“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学校给予一定的基地建设经费。
4.在各级科研项目申报立项上,向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倾斜。
5.柔性聘请的具备双师素质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学校视其专业技术职务和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情况,给予一定的报酬。
6.经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同等条件下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评优、选派研修等方面给予倾斜。
7.“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效突出的院系,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建立“双师型”教师审核认定机制
院系成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每年12月份依据“双师型”教师条件对申报“双师型”资格的教师进行初步审核认定,并将通过认定名单及证明材料于12月底前报人事处。人事处与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院系报送的认定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予以发文公布,“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超过三年的必须重新申请认定)。
七、其他要求
(一)各院系要根据学校的实施意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方案,方案要明确培养对象、阶段(年度)目标、实现途径和配套的激励政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方案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各院系每年3月底前须向人事处报送当年度教师专业实践选派计划,计划要具体到人、实践单位、实践内容和实践时间等,原则上选择市内与我校教学科研工作联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到外地市专业实践的要报批。教师专业实践期间,日常考勤由实践单位负责。教师专业实践结束后,须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总结报告,填写鉴定考核表,由实践单位做出鉴定意见。
(三)缺乏本专业实践经历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尤其是工科和医学类专业教师原则上都要制定个人的双师素质培训提高计划。计划要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包含准备何时参加专业实践锻炼、争取何时考取何种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计划经教研室讨论、系主任审核后执行。
(四)承担公共课的教师要结合本专业开展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研究工作,培养双师素质。
(五)“双师型”教师每年须有不少于一个月的时间从事相关专业的实际工作或研究工作。在完成好理论教学的同时,要全面指导学生开展专业实践实训活动,若出现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教学事故、不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等情形的,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六)“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成效列为院系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八、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莆田学院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