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人〔2012〕8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现将《莆田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人事 教师 道德规范 通知
莆田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师德规范
第二条 爱国守法。爱国守法是对高校教师的基本道德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心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忠于祖国和人民,坚决抵制有损国家形象、政府声誉和人民利益的言行。
(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依法从教,依法执教,依法治学,争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已任,全面履行教师职责;在教育教学中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团结、易引起政治误导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坚决反对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行,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校园和谐。
第三条 敬业爱生。敬业爱生是高校教师的基本职责,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一)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热爱教师职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高度负责,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弘扬爱校荣校精神,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碍学校发展的事。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能力。
(三)真心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全面深入了解学生,真情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教书育人。教书育人是高校教师的天职,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精髓和核心。
(一)坚持育人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精心备课,悉心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二)坚持立德树人,正确处理教书与育人的关系。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的培养,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了解学生的发展需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鼓励学生的正当爱好,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加强自身修养,严慈相济,诲人不倦,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感染和引导学生,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激发学生创新精神,锻炼学生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 严谨治学。严谨治学是高校教师应具备的职业操守。
(一)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以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尊重科学规律,勇于探索创新,追踪学术前沿,勇攀学术高峰。坚持实事求是,潜心钻研业务,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协作,协力攻关,互助共进,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
(二)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力戒心浮气躁和急功近利,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劳动和学术成果,依法和规范引用、借鉴他人成果,不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不沽名钓誉,不侵占他人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坚决抵制一切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是高校教师应尽的社会责任。
(一)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服务社会,积极参与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将新成果、新工艺、新技术及时应用于社会,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积极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贡献力量。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对策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培训等服务活动,为政府、企业和民众提供专业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专长服务社会、回报人民,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损害公共利益,谋取个人私利。
第七条 为人师表。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素质的内在要求,是高校教师应当继承和弘扬的优秀传统美德。
(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学为人师。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志存高远,淡泊名利,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学生成长与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不断学习,开拓进取,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高尚品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二)坚持从自身做起,身正为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知荣明耻,公道正派,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为学生做好表率。注重师表风范,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仪容仪表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自尊自律,清廉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自觉抵制一切有损教师身份和职业声誉的行为,自觉维护高校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加强对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组织部、工会、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校师德建设工作。各院、系(部)要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系(部)行政、工会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师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院、系(部)的师德建设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负其责,要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探索职业道德建设的规律,把师德建设抓出成效。工会负责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师德创建活动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活动。宣传部负责师德建设的舆论宣传和学习教育活动。人事处负责师德考核及考核结果的使用。教务处负责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的审核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对政治辅导员、教师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科研处负责教师学术道德的教育工作。
(三)院、系(部)党总支书记为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目标,营造师德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并组织力量认真落实。
(四)院、系(部)主任要把师德建设作为基本工作职责,在组织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五)教学活动中,党员教师既要处处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又要带动其他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遵循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要求,共创“师德楷模”。
第九条 做好师德建设的政策配套工作。针对教学、科研、管理等不同教师群体的岗位职责和不同的职业行为,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环境,将教师权益保障与责任义务要求相结合,科学引导和规范教师言行。
第十条 改进和完善师德考核。制定操作性强的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奖励等细化措施和实施办法,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等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师德考核的基本要求,结合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和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全面评价师德表现。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对师德表现突出的,要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不断推进师德建设的改革创新。把学习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师德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等有效形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定期开展评选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树立高校教师良好职业形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推向深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