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人[2012]10号
莆田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外出攻读学位、 访学进修及因公因私出国(境)等审批程序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外出学习、交流的管理,规范外出攻读学位、访学进修及因公因私出国(境)等审批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批手续 (一)申请报考攻读学历学位的,须先填报《莆田学院教职工报考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审批表》(其中专职辅导员填报《莆田学院专职辅导员报考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审批表》),并附报考学校招生简章和攻读学位期间工作安排(须经本人和单位领导签字),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副科级以上干部经人事处、组织部同意后报干部所在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还须报校长和校党委书记审批。 (二)申请访学进修或进校外博士后流动站的,须先填报《莆田学院教职工进修申请表》或《莆田学院教职工申请进入校外博士后流动站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副科级以上干部经人事处、组织部同意后报干部所在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还须报校长和校党委书记审批。 (三)申请因公因私出国(境)的,须先填报《莆田学院因公出国(境)审批表》或《莆田学院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保卫处、纪检监察处、科研处(仅限涉及科研课题者)、人事处、组织部(仅限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外事外联办等部门审核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副处级以上干部还须报校党委书记审批。 (四)因其他需要申请外出的,由本人出具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相关职能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审批。 (五)凡需脱产外出(含因公因私出国(境))时间超过半年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前将外出申请计划报送人事处、组织部,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联系外出单位等相关事宜。副处级以上干部外出连续脱产时间超过半年的,由组织部会同人事处报校党委会议研究。 二、外出前请假程序 经审批同意外出的教职工,在外出前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管理人员(含教辅单位人员和院系部行政、党务管理人员)请假,经所在单位、人事处同意后,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经所在单位、人事处、组织部同意后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副处级以上干部还须报校长和校党委书记审批。 (二)教学人员请假,经所在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同意后,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三)请假条经审批后须报送人事处备案。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人事 外出 审批 通知
抄送:校领导 |
莆田学院办公室 2012年5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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