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件
莆院人〔2014〕22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其他奖励性绩效津贴开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莆田学院其他奖励性绩效津贴开支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14年5月19日
莆田学院其他奖励性绩效津贴开支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莆田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中有关其他奖励性津贴的核定与发放规定,为规范其他奖励性绩效津贴的开支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支项目及标准
(一)各类赛事、校内活动的人员费用
1.各类项目、活动的评委费用
根据具体项目性质、活动内容及参加评委的职称、职务情况,工作在两个小时内完成的,费用100元/人次;半天内完成的,费用200元/人次;一天内完成的,费用300元/人次。评委人数一般≤5人。
2.各类征文、论文比赛等活动的专家评审费
根据征文、论文篇数情况,标准在100元--300元/人次。
3.学校举办的各类体育赛事的裁判费用
标准:不超过200元/天。
4.学术杂志、报刊的审稿费用
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各类培训班、学术讲座的人员费用
1.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教师讲课费用;
标准:中级职称80元/课时,副高级职称90元/课时,正高级职称100元/课时。
2.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老师费用(主讲者岗位职责规定以外的讲座)
标准:中级职称200元/次,副高级职称300元/次,正高级职称400元/次。
(三)值班、加班及跨校区补贴的人员费用
1.法定节假日值班费
标准:周末假日100元/天,国家法定节日200元/天。
2.加班费
标准:80元/天。
3. 跨校区人员补贴费用
标准:教师80元/天,50元/半天;驾驶员50元/天,30元/半天。
(四)学校认定的各类赛事参赛人员获奖费用
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五)学生竞赛项目的指导费用
开支办法另行制定。
二.审批发放程序
1.每学期初由使用单位提出预算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严格执行“先预算,后使用”,未经预算批准的人员经费开支,不予报销。
2. 人员经费报销由使用单位造册,经部门领导签字,报财务处、人事处审核后发放。
3.人员经费通过银行卡发放,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要求,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
1、本办法项目,指的是由学校层面开展的工作。各二级学院开展的项目在学校划拨给二级学院的工作量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中开支。
2、举办校内的各类活动,主办部门的有关人员(不包括评委)不开支人员费用。上班时间开展的项目、活动,其评委费用减半。
3.值班指学校办公室总值班。部门因工作性质需要加班,须提前提出申请,逐级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4.人员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等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
附表:莆田学院其他奖励性绩效津贴开支项目预算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