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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院二级管理职责分工方案
2024-12-27    来源: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闽教规〔2023〕5号)要求,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自2025级学生起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是办学主体,为了明确二级管理各方的职责,规范教学管理行为,现将职责分工公布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和申报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度招生计划,确定招生专业、层次和类型。统一制作、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三)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注册;

(四)负责协同财务处做好学生学费缴纳工作;

(五)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籍管理,审核学生学籍异动和出具相关证明;

(六)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图像采集工作,制作和发放毕业证书、毕业生档案、学位证书等;

(七)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八)负责协调相关二级学院安排公共课程;

(九)负责安排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及时传达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通知;指导学生做好退学、休学、课程免修和学士学位等各类申请等;

(十)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学生报到入学后,及时建立学籍档案,督促学生提交学籍材料;

(十一)定期到相关二级学院检查了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加强与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与合作。

二、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一)协助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宣传工作;

(二)组织专家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建设,编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

(三)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协调教学设备,配备管理人员,选派教师承担教材选用、课程教学、实验实训、学生考勤、教学辅导、课程考核、成绩管理、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毕业答辩及审核等环节等;

(四)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好各项教学档案,做好档案归档记载工作;

(五)完成继续教育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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