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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2024-12-26    来源:

为鼓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勤奋学习,发挥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模范作用,现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名额一般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0%以内,“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一般控制在学生人数的5%以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恪守学术道德,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记录;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总成绩名列班级前30%),无补考课程。

3.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家庭和学习的关系,无旷课现象;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

4.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恪守学术道德,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记录;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及格,无补考课程。

3.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家庭和学习的关系,上课无旷课现象;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

4.担任班级学生干部,能很好地配合学院、班主任做好班级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踏实,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对加强班级的团结、建设良好班风、维护校规校纪方面做出较好成绩。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

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小组评议、推荐出本班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经班委会审议后向全班同学公示,最后由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审批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校学生评选工作应在第五学期初完成。

五、学习成绩的计算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校学生的第一至四学期所有课程的成绩,对获得“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若在第五学期及毕业实习、毕业考试(毕业论文)中出现不及格或违反学业规范以及违纪行为者,一律取消“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称号。

六、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颁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并将“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七、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由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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