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环生〔2018〕46号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特别奖学金评定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以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 提高育人质量,形成良好的学生激励机制,根据《莆田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及《莆田学院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莆田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特别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类别及标准
1.在《莆田学院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修订)》中规定的A、B、C、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挂名为莆田学院中共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委员会:
项目名称 |
申报级别 |
在A\B\C级刊物上发表论文 (师生合作发表,学生第二作者以下) |
二等奖 |
在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
三等奖 |
在D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二作者) |
鼓励奖 |
2.学院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由省部以上教育、文化、工业、共青团等主管部门主办的赛事,教指委或全国性协/学会主办的赛事:
申报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其他奖项 |
3.学院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对培养学生应用技能有帮助的其他赛事:
申报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获奖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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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说明:福建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福建省大学生科研立项,当学年结题,按鼓励奖申报。
4.当学年完成工商注册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等)可申报特别奖学金一等奖;入住各类产业园创业项目负责人,可申报特别奖学金二等奖。
5.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在校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可申报特别奖学金三等奖。(不含录取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行前30名的。)
第一条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报特别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过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综合测评中德育分低于70分者;
3.综合测评中社区文明分低于基本分者;
4.体育成绩不及格或不达标者。
第二条 申报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人民奖学金特别奖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辅导员审查并签署意见。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批。
第三条 特别奖学金评定时间:毕业班于学生毕业前评定,非毕业班于第二学年开学初评定。
第四条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特别奖学金的定级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特别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
第五条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特别奖学金的金额
奖学金的金额分别为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鼓励奖100元。
第六条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特别奖学金的评定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辅导员组成,负责院级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奖学金的评定须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以上,确无异议后,予以评定。
获得院级特别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并在全院表彰。
第七条 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方案由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方案从2018-2019学年开始施行。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