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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基本信息

2018年10月06日 15:51  点击:[]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是高等学校学生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体现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政治、思想和品德等方面的基本要求。1989 11 月由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试行。要求高等学校的大学生、研究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应当热心于改革和开放,有艰苦奋斗的精神,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努力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

  1.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2.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3.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4.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6.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7.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8.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珍惜资源。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上一条:关于发起《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的倡议
下一条:关于印发《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内涵提升主要行动部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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