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医学类各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医德医风,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二条 毕业实习应坚持“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要加强“三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三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的培养;要努力适应医学类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深化医学教学改革,严格要求,规范训练,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毕业实习时间长、学科多、学生分散,教学管理特殊性强。为了达到毕业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加强对实习工作的全面领导与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此对《毕业实习管理办法(修订)》(药技[2017]教学25号文件)进行修订。
第二章 临床教学与实习目标
第四条 毕业实习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提高临床实践能力。
第五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医德医风教育放在首位,在医学教育实践全过程中加强对学生医德医风的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
第六条 通过临床专业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较深的理论基础,较广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
第七条 毕业实习要坚持在医学实践中反复学习、巩固和深化的原则。除必要的课堂讲授外,要安排更多的时间让学生进入临床,接触病人,开展在教师指导下的床边教学和结合临床实际的自学。通过查房、讨论、诊疗病人等医疗实践,将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
第八条 临床专业课讲授,要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在理论上掌握常见病病因、发病原理、临床表现、诊断、鉴别诊断及防治知识。讲授应采取启发式,并按照“重点讲够、难点讲透、减少时数、指导自学”的原则,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教给学生,让学生掌握临床思维的基本方法,不断提高其自学能力。
第九条 毕业实习要充分利用各教学基地的条件,通过典型病例示教,培养学生初步的临床思维及分析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把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有机地联系起来,重点抓好临床基本操作技能的规范化。
第十条 毕业实习要对学生进行全面、严格的综合训练。教学的重点是使学生掌握的知识在反复的临床实践中转化为防治疾病的能力。实习结束,学生必须具备较坚实的专业基本理论知识;能正确地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包括危、急、重病的初步处理);有一定的预防医学和心理治疗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 管理事项、部门及职责
第十一条 审阅修订印制实习手册(含实习计划和大纲)。 责任部门:药学系、医学影像技术系、医学检验技术系和教研办;责任人:系主任和教秘;期限:实习前2个月(审阅修订)、实习前1个月(印制);数量:按实习生总数的1.2倍印制;任务:实习前2个月,由系主任审定实习手册(含实习计划和大纲),并交付教秘印制;实习前1个月,由教秘送校文印中心印制。
第十二条 实习单位安排。牵头人:分管教学副院长;责任部门:学工办;责任人:带班辅导员;期限:实习前1个月;任务:实习前1个月,由系主任确定毕业实习单位后,再由带班辅导员按照《药医技学院毕业实习单位安排规则》(附件1),初步安排实习单位;并征求系主任和分管教学院领导意见;最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召开毕业实习动员会(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责任部门:各系、教学办和学工办。责任人:院领导、系主任(课程负责人)和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期限:实习前1周;任务:辅导员提前申请多媒体教室并组织学生;院领导主要进行思想动员,并公布实习安排名单;系主任(课程负责人)主要说明实习内容、实习手册填写签章等有关事项,并强调各实习环节注意事项;带班辅导员补充说明实习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确认实习生报到情况。责任部门:学工办。责任人:带班辅导员;期限:实习生报到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任务:带班辅导员确认实习生报到情况,填写《学生实习情况汇总表》并报送教秘;学工办主任督促落实,并及时报告院领导。
第十五条 实习动态监控。责任部门:各系、学工办和教学办;责任人:学院实习工作小组成员(附件3);期限:实习期间;任务: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即各组划定检查区域实现实习单位检查全覆盖),分组定期去各地实习单位检查,主要是掌握真实动态,及时发现反馈、讨论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 实习成绩评定与过程材料收集。责任部门:各系和教研办;责任人:系主任、课程负责人和教秘;期限:实习期间和实习后;任务:教秘及时传达教务处有关通知。课程负责人按照规定评定成绩,及时收集材料(含实习基地留存材料)交教秘归档。
第十七条 实习生座谈会。责任部门:各系办;责任人:院领导、各系办主任和带班辅导员;期限:实习结束后1周内(一般五一节后);任务:听取实习生意见建议,改进实习工作。辅导员提前申请多媒体教室并组织学生。
第十八条 学生实习队长职责
1.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四带头: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带头搞好各科实习;带头遵纪守法做好事;带头搞好与实习基地的关系。
2.善于团结同学,办事公正,敢抓敢管,敢于承担责任。
3.实习开始时,组织好第一次全体同学会,请院领导给同学们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规章制度、具体要求,以便同学们能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
4.主动做好同学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团活动,抓好政治学习。要经常向实习单位领导、医务(教)科和带教教师征求意见,并及时传达老师的意见。
5.认真协助辅导员开展实习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定期召开实习交流会(至少每月1次),认真总结实习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同时要指出问题,批评错误,并及时向年级做出口头或书面汇报。
6.负责本实习队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7.根据学校规定及安排,配合系主任及带班辅导员做好实习评优、评先工作。
8.实习结束时,做好离院善后工作。交还借用的一切物品及住房钥匙,打扫好宿舍卫生,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离院。
9.组织好同学返校行李物品的各项准备和托运工作,教育同学在返校途中注意安全,提高警惕,以防发生意外。
第四章 实习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各系要切实做好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完善安全措施,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实习前,带班辅导员指导学生签订“莆田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交教秘存档。
第二十条 教秘须在实习生报到前一个月将实习计划送交医学部。辅导员指导学生根据学校财务制度,提前领取实习经费,实习经费实行定额包干、实报实销的办法,按照《莆田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习期间,学院要定期组织实习教学检查。教学检查组成员由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及副教授以上专职教师、教学(实习)基地的兼职教师等组成。教学检查的时间、内容和方法由各系确定,并报教研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实习结束时,实习学生应认真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实习全部结束,由实习组长负责收齐,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返校后交毕业实习课程负责人评定实习总评成绩,并交教研办审核存档。
第二十三条 实习结束时,各系应对实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课程负责人按照要求写实习总结报告,并报教研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毕业综合考试由各医学学院(部)根据专业特点组织实施。各医学学院(部)要积极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
第五章 实习生守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医院的双重领导与管理。政治学习、党团活动按照所在单位的安排组织进行,并完成学院制订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
第二十六条 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等有关规定进行实习,不得擅自挑选实习基地和实习科目,注意克服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
第二十七条 履行实习生职责,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谦虚谨慎,文明礼貌,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有理想,守纪律,自觉服从实习基地的各级领导,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心,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对病人及其家属的馈赠,一律婉言谢绝,更不准索取钱物。严禁以病人名义(无论病人是否同意)为自己或亲友开药、开检查单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在解答病人及其家属的有关问题时,要遵照上级医师的意见和保护性医疗制度原则进行,男实习生给女病人作妇科检查时,应有女医护人员在场。除因值班或抢救危重病人的工作需要外,夜间九点以后不准对女病人进行体检。
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守医院请假规定和劳动纪律,请病假须有诊断证明书。实习生须事先按照《莆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实习单位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三十二条 上班时穿戴整齐,讲究卫生,讲话低声,轻步慢行,仪表端正,言谈文明,不随地吐痰,不准在病区抽烟,不准在病区内穿鞋跟带钉子的鞋。
第三十三条 爱护公物、厉行节约。未经许可,不准私自动用贵重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损坏东西主动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四条 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第三十五条 实习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及时完成病历书写,要求概念明确,重点突出,文字通顺,书写工整,内容完整,每个学生应按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完整病历份数,实习生所写的病历,经上级医师修改签名后,作为正式病历。
第三十六条 实习生进入新病区实习时,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要尽快熟悉自己经管病人的情况,同时写好接班记录。
第三十七条 实习生无单独处方权。实习医师所开的处方、各科检查单、会诊单、病假证明、诊断证明、营养单等,都必须经上级医师检查签名,否则一律无效。
第三十八条 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应及时返校,完成其它学习任务。不及时返校的,学校将根据《莆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学生因未及时返校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研办负责解释。若存在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有关规定,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药医技学院毕业实习单位安排规则
附件2:药医技学院毕业实习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基本原则
附件3:药医技学院毕业实习管理流程图
附件4:药医技学院毕业实习工作小组分工
附件5:药医技学院毕业实习请假单
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
2018年3月21日
上一条:关于调整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同意金楠博士独立承担新开课、开新课教学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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