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的重要文件和依据,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教师编写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并按要求汇编。现将汇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编对象: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包括所有的专业选修课)。
二、总体原则
(一)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适应地方经济社会、行业企业的需求,符合国家专业认证评估标准的要求,根据培养方案中课程模块对课程提出的要求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二)处理好相关课程之间的关系。本着循序渐进、有机联系的原则,严格审视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教学内容重复安排或安排不当。同时,加强理论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的有机衔接、相互促进。
三、基本要求
(一)课程教学大纲应按照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与设置目的来编写。
(二)对学时学分、教学要求不同而名称相同的课程,应根据不同授课对象、不同教学目的和要求,分别编写教学大纲或在说明部分和教学要求等方面加以区别。
(三)课程编号、学时、学分等要与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信息一致。
(四)实践课应单独编制实践教学大纲,其中各类课内实践教学也应编制独立的教学大纲。
(五)教学大纲由开课学院(部)负责编写。跨单位开设的课程,由专业所在学院向开课学院(部)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专业所在学院与开课学院(部)协商审定。
(六)格式、排版汇编要求
1.各类课程教学大纲格式见附件,其中审核人为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审定人为分管教学副院长。
2.各二级学院(部)将课程教学大纲汇编成两本,其中一本理论教学大纲,一本实践教学大纲。
(1)理论教学大纲的课程目录根据课程名称首字的拼音字母次序(如首字相同则按第二个字的拼音字母次序,以此类推)排序。
(2)实践教学大纲的课程目录先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进行分类,再根据课程名称首字的拼音字母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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