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部门分工
第三条 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的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成立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小组,代表学院行使资产使用管理者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检查等产权管理工作。按照学校资产主管部门的部署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3、调查研究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各类资产的现状和变动情况。
4、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申购、验收、登记、报废审定以及仪器设备进口业务和管理工作。
5、负责教学、科研、行政所用家具、材料、申购及管理工作。
6、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实验室设置、调整、撤销论证;制定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和分配方案。
第五条 资产使用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学校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占有、使用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办理本单位资产的增减变动手续,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做到账物相符,责任到人。
第三章 资产的登记、使用
第六条 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资产投入配置办法,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不合理使用学校资产的现象,要进行认真清理和必要的调剂,做到定额配置,超额部分有偿使用。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剂处置。
第七条 对固定资产及存货的管理,应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验收、入库、借用、领用、保管制度以及修缮、养护制度和使用情况档案以及损失赔偿制度。
第八条 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校资产管理部门报告,经过技术鉴定,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第四章 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九条 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对所占用学校资产的状况,都要定期做出报告(报表和分析说明)。
第十条 严格按照规定填报资产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占用学校资产的变动、结存情况和使用效益做出分析说明。
第十一条 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编本部门所管理资产的有关报表及分析说明,向学校资产主管部门报告,作为编制学校资产汇总报告的依据。
第五章 责 任
第十二条 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使用学校资产的各部门、各单位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应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 在资产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资产造成严重丢失或损坏,不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2、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未履行职责,资产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坏、丢失的;
2、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不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3、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不收缴资产收益的。
第十五条 使用资产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资产严重损坏和丢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条:药医技学院行政管理和内设教学机构工作职责 下一条:莆田学院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实行院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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