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莆田学院医学部学生毕业实习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16 点击数:

医学各学院、各附属医院:

《莆田学院医学部学生毕业实习分配管理办法》已经医学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医学部

                     2021年5月12日

 

 

莆田学院医学部学生毕业实习分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学毕业生实习工作管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学生在平常学习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医学教学质量,培养社会需要的医学人才,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采取推优和抽签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学生毕业实习单位。

二、推优数量: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前30%比例确定各专业推优学生数。

三、分配办法:优秀学生可挑选在本专业任何一家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毕业实习,优秀学生挑选后剩下的实习名额,由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前30%后的学生抽签确定实习基地;优秀学生确认实习基地后不得更改实习基地,抽签确定实习基地的学生,若双方自愿,在签定自愿调换协议书后(辅导员见证),可相互调换实习基地。

四、审批程序:由医学各二级单位(院、系)根据推优和抽签相结合的办法,拟定各专业毕业生实习分配初步方案报医学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医学部和各医学二级单位(院、系)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五天。

五、管理要求:原则上每个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实习的学生数不得少于6名学生(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目前学生人数较少,原则上每个实践教学基地实习的学生数不得少于3名学生),每个医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学生实习人数统一由医学部联系确定,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学院附属莆田市第一医院实习学生人数的40%用于推优学生调配,其它各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学生人数的30%用于推优学生调配。

六、附则: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执行,由医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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