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莆田学院医学部兼职教授、副教授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12 点击数:


医学各学院、各附属医院:

    《莆田学院医学部兼职教授、副教授聘任管理办法》已经医学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医学部

                  2021年5月12日

 

 

莆田学院医学部兼职教授、副教授

聘任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内外人才资源,进一步规范兼职教授、副教授聘任管理工作,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

承担我校教学、科研等任务的临床实践教学基地的教研室成员及教学管理人员。

二、岗位职数

以教研室成员数为基数,临床医学专业按10%,其他专业按15%核定兼职教授、副教授职数。

三、聘任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学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身心健康;

(二)申报兼职教授需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兼职副教授需具备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负责组织教学管理人员,视情况可申报兼职教授或副教授;

(三)每学年承担理论课(基础课、专业课)教学,或承担实践教学工作不少于10人次者,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1篇以上者;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聘任:

1.承担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完成任务好;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其它临床教学工作;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

4.获教学成果奖或者教学相关奖项;

5.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创新活动和技能竞赛,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6.近3年主持或参与一项校级及以上教改课题。

四、聘任程序

(一)各临床教学实践基地组织个人填写《莆田学院临床(实践)兼职教授、兼职副教授聘任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医学二级单位(院、系)对各专业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三)医学部实践教学管理科对申报人员进行复核。

(四)医学部部务会议审议确定拟聘人选。

(五)拟聘人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医学部聘任并颁发聘书。

五、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基本要求

1.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完成医学二级单位(院、系)下达的教学任务;

3.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二)考核组织实施

兼职教授、副教授的年度考核与日常管理工作由医学二级单位(院、系)负责,各医学二级单位(院、系)根据学校考核基本要求,结合各自的专业特点制订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报医学部备案;

(三) 兼职教授、副教授聘期为三年,聘期结束自然解聘;

(四) 兼职教授、副教授在受聘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予以解聘:

1.因违反学校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影响恶劣,不承担规定教学任务及因其他情形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其他不宜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情形的。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由医学部负责解释。

 

Copyright 莆田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编:351100 校办电话:0594-269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