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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微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3 15:36:25】【阅读次】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微调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0〕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动态掌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一步确保教育精准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微调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时间

   2020年4月。

二、复核对象

(一)本学期经“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省比对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全国系统”)比对新增的兜底类型在校学生(附件1);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感染新冠肺炎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经家访、电话联系、谈话等调研,确需调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四)休学、退学、受处分等学生(及时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其他特殊学生。

三、复核原则

实事求是,个别调整。

四、复核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微调工作原则上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处复核、学校审定等程序进行。

(二)对于调档降低困难等级或因休学、退学等原因取消受助资格的学生,可由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等直接提出建议,提交二级学院审核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五、材料报送

(一)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复核实际情况,将拟新增、调档或取消资助的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0年5月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调整建议名单(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省比对系统”和“全国比对系统”中兜底学生无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公示文件、公示截图或照片(加盖公章);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只有新增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才需要提交);

4.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学生放弃受助资格声明(附件4)纸质版(只有“省比对系统”和“全国系统”本学期比对新增的兜底类型在校学生不愿意受助才需要提交)。

(二)疫情防控期间,以上材料先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开学后一周内补交。

 六、其他要求

   (一)只有在校生才能享受各项高校资助政策,若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各学院应及时告知学生工作处停发国家助学金。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认定程序进行,实行动态调整,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确保复核认定工作科学、准确、有序。

(三)对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学生要优先纳入认定范畴,做到全覆盖。对这部分学生经学院个别访谈、政策解读等仍要放弃受助资格的,要签订放弃声明。

(四)加强资助信息隐私保护。各学院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学号、建行卡号、家庭地址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应及时撤下公示材料。

(五)因“全国系统”不定期更新兜底类型学生名单,本学期后续若还有新增未按特困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兜底类型学生,按照本通知进行相应调整。

 

件1:本学期比对新增的兜底类型在校学生名单

件2: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调整建议名单

件3: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件4: 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 

                                                                                         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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