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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3 15:39:47】【阅读次】

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0〕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我校福建省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之前未申请过、有意愿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注意是首贷,不是续贷,续贷仍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向贷款经办银行提出续贷申请)。

2.选择考研的毕业班学生且符合第1点条件,请在本次做好贷款资格认定。

二、申请及审核流程

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仍通过“福建助学APP”完成,申请及审核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步1):1.本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注册登录并核对学籍信息无误->点击“贷款资格认定”模块->“省内普通高校及高职高专”->填写并完善相应信息->选择经办银行;(2)本学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注册登录并核对学籍信息无误->点击“贷款资格认定”模块->“未认定补录通道”->填写并完善相应信息->选择经办银行。

(二)学校审核(步骤2本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无需审核,系统自动校验通过;但仍需要完成步骤1,自愿选择经办银行。本学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填写相应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系统后台自动评分认定学生是否具备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

(三)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步骤3):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对学生生源及户籍情况进行审核,不再重复审核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三、正式申贷方式

(一)国家开发银行: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的学生,在正式申请贷款时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随同共同借款人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贷款电子合同面签。

(二)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的学生,可关注“福建农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福建农信手机银行APP”,拍照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签订电子版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手续全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农信网点办理(除未签约农信手机银行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仍需到网点办理外)。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通过手机下载“华安助学APP”或“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录取通知书和高校回执(入学报到后提供)在线签订电子合同。手续全程通过手机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邮储网点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贷款资格认定工作仅针对首次申请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续贷学生在本学期末可根据经办银行的相关要求提交续贷申请即可。非福建省生源的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咨询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为确保应贷尽贷,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阶段受理时间延长为:“福建助学APP”贷款资格认定子系统关闭时间为8月30日,各经办银行正式申贷系统于6月初开放至10月底关闭。

(三)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无法按时申请贷款资格认定的学生,可由学生家长、学校老师通过系统代为办理。

(四)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理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省内生源地贷款工作已全面铺开,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切实享受到有关资助政策。

(五)疫情防控期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手续全部通过线上完成,确需通过纸质材料核实相关情况的,可先通过扫描、传真、拍照等方式查阅资料,按“先审核,后补充”的方式予以办理。

(六)为做好线上宣传,省级统一制作了生源地贷款网络宣传页面(https://mp.weixin.qq.com/s/TbR2p4qepMZDoyf_8HWojw,可在“福建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查询),名称为“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攻略”,请各学院及时转发班级群。

(七)从2019年开始,福建省生源没有经过贷款资格认定的学生,将不能直接进入银行系统正式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如果学生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准备,可以先进行贷款资格认定;如果学生申请了贷款资格认定,后来又不想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了,只要不再提交银行正式贷款申请即可,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和负面数据记录。

各学院师生在应用“福建助学APP”时如有疑问,可拨打我省学生资助热线服务电话400-0096095咨询。

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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