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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学院智慧教室使用管理条例(试行)
    时间:2024-02-2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智慧教室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作用,保证智慧教室使用效果,更好地服务师生、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智慧教室,是依托网络环境等信息技术以及数字化课程与教学教育资源,以师生互动为核心,创新课堂教学手段、丰富课程教育内容、提升教学效果的一种新型教育教学空间,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创新示范、服务“一流课程”“一流专业”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 学校智慧教室主要有常态化录课、智能摄像、多种导播、多屏互动录播等类别和功能,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共享、预约使用。

    第四条 智慧教室主要用于开展混合式、翻转式、探究式等新型教学形态的课堂教学、名师示范教学、教学研讨活动以及小型学术会议、重要的专项答辩等活动。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教育技术科负责网络环境及软硬件设备维护管理及相关的信息技术支持。

    第六条 智慧教室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智慧教室使用管理条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私下借用。

    第二章 智慧教室借用预约

    第七条 任课教师在排课阶段或需要临时借用的,在正方教务系统上办理预约,智慧教室管理员将在企业微信上接收到预约信息。需要临时借用的教师须根据课程特点,明确教学环节占用周次,至少提前1周向教务办提出申请办理调课手续。

    使用智慧教室,除学校重大活动之外,非教学活动如与教学活动时间冲突,应优先保障教学活动使用;非教学活动中优先保障有一定辐射面的学术研讨与报告、会议活动使用。

    除特殊情况外,申请教师承办的活动临时取消、改期,须在使用前1个工作日告知教育技术科。

    第三章 智慧教室使用要求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充分做好课前准备,主动学习智慧教室系统操作手册,提前熟悉掌握教学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十 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设备操作程序,不得在主机等设备上擅自安装、卸载系统软件。因教学要求需要安装教学软件时,任课教师应在使用前1周与智慧教室管理员联系配合安装。

    第十 非教学类使用的人员如第一次使用或有其他特殊使用需求,请务必提前与智慧教室管理员联系,做好用前培训工作。

    第十 使用期间因人为原因发生场地设施和器材设备损坏的,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损坏程度要求责任人(单位)给予相应赔偿。

    第十 严禁携带饮料和食物等进入智慧教室,全场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踩踏、涂画桌椅及墙壁等行为。

    第十 智慧教室内不得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严禁使用胶纸粘贴或用铁钉、大头针打孔张挂物品。

    第十 严禁擅自将桌椅等设施搬出室外。使用结束后应由活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场内环境整理和设施恢复工作,如将桌椅摆放整齐,关闭室内各类电源设备等。

    第十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智慧教室,禁止在室内燃放各种烟火或动用明火,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乱接插线板,乱动消防设施。

    十八 智慧教室内不得进行与申请主题不相符的活动,严禁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政策法规、邪教迷信、低趣恶俗、商业广告和违反道德规范等相关的言论行为。

    办公室电话:0594-2692277 地址:紫霄校区图书馆一楼 电子邮箱:jszx@ptu.edu.cn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36号    闽ICP备0094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