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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学院公共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2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莆田学院公共多媒体教室(含智慧教室),以下简称多媒体教室,是由教务处统一协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维护的信息化教学场所,配备较为齐全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施和设备,为保障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稳定运行,维护正常的多媒体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教职员工及学生应爱护多媒体教学设备,尊重并服从学校关于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多媒体教室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条 凡属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及其它教学活动,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人数统一安排使用多媒体教室。

    第四条 非教学计划内的活动,包括各单位举办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及团学活动使用多媒体教室,应提前在教务处正方系统上办理预约。多媒体教室管理员核实预约信息后授权预约人使用。

    第五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

    第六条 使用者第一次使用多媒体设备之前,须提前了解相关多媒体设备的功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提前到现场熟悉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多媒体教室多设备使用说明》附件1、《linkwall智慧教室使用引导》附件2操作,遇到疑难问题及时与多媒体管理员联系。

    第七条 教学软件的安装:现有多媒体教室已安装常规教学所需要的通用软件。有需要安装专用教学软件的教师,在开学前或开课前一周内与多媒体管理员联系,以便获得有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八条 使用者在使用多媒体设备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管理员解决。若故障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可临时调换教室,以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开展。

    第九条 如使用者有特殊需求需要搭接额外设备的,应提前联系多媒体管理员。使用结束后由本人将各种接线或设备接回原位,如较复杂应通联系多媒体管理员协助,以保证其它使用者正常使用。

    第十条 多媒体教室内不得进行与申请主题不相符的活动,严禁在教学、讲座或其它活动中出现违反政策法规、邪教迷信、低趣恶俗、商业广告和违反道德规范等相关的言论行为。利用网络资源,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法律和学校校园网使用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使用结束后,使用者应确保多媒体设备关闭后再离开。

    第十二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多媒体教室,禁止在室内燃放各种烟火或动用明火,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乱接插线板。

    第十三条 多媒体教室所有设备属学校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挪动,不得随意更改各项系统的参数设置。未经许可拆卸挪动设备的,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多媒体教室属于公共场所,安装有标准化考场监控,所有在多媒体教室中的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

    第三章 多媒体管理员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 多媒体管理员作为教室多媒体设备管理人员及信息化教学一线的服务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熟悉工作环境,热情为师生服务,及时掌握所管多媒体教室设备的运转情况。

    第十六条 多媒体管理员负责多媒体教室教学设备、标准化考场监控及相关管理平台的管理、维护,对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进行指导和辅助。

    第十七条 多媒体管理人员要及时响应处理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学时遇到的问题,定期对所管多媒体教室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多媒体设备维护检修情况的记录。

    第十八条 在教师上课过程中,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无法当场解决的,多媒体管理员可以为教师临时调换教室。若因多媒体设备故障严重需长时间维修的,应及时报告教务处。

    第十九条 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所有固定资产均不得私自外带外借。

    第二十条 多媒体管理员要不断学习掌握新的教育技术、信息技术,掌握多媒体设备的一般故障判断及维修技能。

    第四章 多媒体教室学生守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保持教室清洁,不得在教室内抽烟、吐痰、吃东西、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或随意拉扯窗帘,养成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行为习惯。

    学生应注意节约用电,若开启空调、风扇或照明在离开教室时应及时关闭。

    办公室电话:0594-2692277 地址:紫霄校区图书馆一楼 电子邮箱:jszx@ptu.edu.cn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36号    闽ICP备0094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