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转及各项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方便师生充分利用学校资源,最大程度保障广大校园卡用户和学校的利益,同时为规范校园卡工作人员和用户的行为,使校园一卡通系统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建设是学校信息化数字校园建设重要内容之一,是学校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高效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一卡通系统,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并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升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由学校统一规划建设,日常运维管理分为一卡通管理中心和校园一卡通结算中心。
第三条 一卡通管理中心归属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校园一卡通结算中心归属后勤处。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四条 一卡通网络是校园网中的独立专网,为保障一卡通网络和数据的安全,未经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许可,任何设备与系统都不得接入一卡通专网。
第五条 校园一卡通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专人负责,需新增、更换设备需填写《莆田学院一卡通设备安装申请书》,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安排实施。为保障系统的安全,一卡通系统的设备只可用于一卡通业务的管理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接入设备严禁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和文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毒的侵害。
第六条 接入一卡通系统专网的应用服务器、网络交换设备和线路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消费系统、圈存系统设备、开水控系统、门禁系统等及其所属终端设备(计算机、POS机、读卡器等设备)由相关单位负责管理。
第七条 一卡通系统专网的应用服务器、网络交换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协调一卡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 一卡通系统或设备若不能正常工作,可先按检修规范进行自检,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报修,由信息化与管理中心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 校园卡的管理
第九条 校园卡是具有校内商务消费、资金结算、身份识别、校务管理等功能的卡片,分为教师卡、学生卡与临时卡,临时卡只具备消费功能。
第十条 校园卡由一卡通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和管理,可在校内所有安装校园卡终端的场所使用。
第十一条 校园卡使用对象
1.教师卡使用对象包括学校在册教职工、人事代理、外聘教师等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
2.学生卡使用对象包括学校统招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人员;
3.临时卡的使用对象包括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员工、非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学生、短期来校办理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
第十二条 校园卡的办理
1.教师卡由教职工通过OA流程申请办理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
2.新生的学生卡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提供学生信息,由一卡通管理中心批量制卡,学生处发放。中途入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处开具的证明到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
3.临时卡由相关人员通过OA流程申请办理。
第十三条 校园卡的有效期
教职工在职期间教师卡有效;学生学籍在校期间学生卡有效;临时卡根据实际需求设定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
校园卡失效,由一卡通管理中心予以注销,注销时间由各职能部门确定。注销时校园卡内如有余额,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校园卡的延期
1.延期毕业学生的校园卡可延期,由教务处每年6月底确认名单,一卡通管理中心集中办理。
2.有效期满的临时卡,如需继续使用,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到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延期,临时卡可以多次延期,每次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五条 校园卡的挂失与解挂
对于申请校园卡挂失与解挂,持卡人可通过“完美校园“APP、
圈存机自行操作,或持本人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到一卡通管理中心人工办理挂失;
持卡人在找到所挂失校园卡后,可持卡人本人带有效证件到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解挂业务。
第十六条 校园卡的换卡及补卡
1.持卡人在对卡片进行挂失操作24小时后可持本人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到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补卡;
2.因校园卡信息变动、原卡损坏需换卡的,持卡人须持原卡、身份证到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换卡。
第十七条 校园卡密码
校园卡密码分为: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初始密码由校园卡系统提供。
1.查询密码:可用于圈存机/PC端/手机APP自助查询。
2.消费密码:定制消费金额限制与消费次数限制,为防止恶性透支,大额消费需要输入消费密码。
持卡人领取卡片后可通过校园卡自助设备或“完美校园”进行初始密码修改。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如遗忘密码,持卡人应凭校园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密码挂失和密码重置手续,校园卡方可继续使用。因密码泄露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十八条 消费金额纠错
当终端消费POS扣错钱时,如果扣除金额小于实际消费金额,操作员只需增加一次操作补足消费。如扣除金额大于实际消费金额,根据工作人员指示,持错误消费相关凭证,前往一卡通管理中心进行纠正。
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与中国移动公司莆田分公司签订的商务协议,由中国移动莆田分公司收取制卡费。教工卡、学生卡首次制卡由学校承担,补卡、换卡须由持卡人承担;临时卡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 应用子系统及商户管理
第二十条 应用子系统指的是以校园一卡通系统为依托,进行业务管理、数据收集和信息管理的对接系统。各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方案,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根据对接单位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做好系统对接和相关技术配合,并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与相关部门协商权限界定和日常维护管理问题。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在校内有经营业务的单位,需填写《莆田学院一卡通设备安装申请书》,经审核后成为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商户。
第二十二条 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和商户双方的约定时间定期进行财务结算和核查,由各商户提供报表,与相关职能部门完成结算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商户应随时对收费终端机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数据无差错。若相关系统设备发生故障且商户无法解决,应立即通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负责。
第二十四条 一卡通管理中心有责任为商户账务保密,同时有义务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检查。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校园卡财务结算要遵守学校财务制度。
第二十六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派专人负责与银行、商户做好相关财务核对工作。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为校园一卡通系统交易资金开设一卡通资金银行账户,对一卡通应用子系统相关项目进行核算,并按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相关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六章 警示性条款
第二十八条 校园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一卡通管理中心有权没收或注销其校园卡。
第二十九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与一卡通管理中心联系。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持卡合法人经济损失或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校园卡系统及设备为公共设施,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凡故意损坏校园卡系统或设备而影响系统安全运行, 一经核实, 移交保卫处依学校有关条例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严禁任何人仿冒和伪造校园卡,违规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否则一经发现,将移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莆田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