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4]39号
关于二级干部保健对象申报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关于扩大干部保健范围的通知》(闽卫公〔2000〕75号)和莆田市《关于调整处级干部医疗补助水平的通知》(莆委办〔2012〕97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以下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莆田市二级干部保健待遇:
1、在职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含到龄已改任的正处级领导干部)时间满八年(军转干部在部队任行政正团级职务及在地方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累计满八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
2、在职任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和正处级领导职务时间累计满十年(军转干部在部队任行政正团级职务及在地方任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累计满十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
3、在职时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退休干部。
4、年龄在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且连续聘任时间满5年及以上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包括返聘、退休人员)。
请以上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填写《莆田学院二级保健对象登记表》(见附件),在职处级干部上交组织部,在职正高职称及退休人员上交人事处,时间要求在2014年10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
莆田学院二级保健对象登记表.doc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