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3]46号
关于申报2013年业绩贡献津贴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根据《莆田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各单位通知所属人员进行2013年业绩贡献津贴的申报。业绩贡献津贴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报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科研业绩奖励部分向科研处申报并由科研处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科研处另行发文,所需填报表格以科研处发文为准。
教学业绩奖励部分向教务处申报并由教务处认定,其他荣誉表彰类业绩贡献奖励部分向人事处申报并由人事处认定。申报个人请填写莆田学院2013年业绩贡献津贴个人申报表(附表1)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莆田学院2013年业绩贡献津贴申报汇总表》(附表2)(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相应职能部门。
附:1、2013年业绩贡献津贴个人申报表.xls
2、2013年业绩贡献津贴申报汇总表.xls
人事处 教务处 科研处
201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