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4] 63号
关于申报2014年业绩贡献津贴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根据《莆田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各单位申报2014年业绩贡献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业绩奖励部分向科研处申报并由科研处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科研处另行发文,所需填报表格以科研处发文为准。教学业绩奖励部分向教务处申报并由教务处认定。其它荣誉表彰类向人事处申报并由人事处认定。 2、受校内表彰的由校内表彰部门申报,受校外表彰的由校内推荐职能部门申报。 3、未经校内职能部门推荐受表彰的,由个人申报,填写《莆田学院2014年业绩贡献津贴个人申报表》(附表1)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汇总上报,学校认定。 4、申报时间: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22日前将《莆田学院2014年业绩贡献津贴申报汇总表》(附表2)(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附:1. 2014年业绩贡献津贴个人申报表.xls 2. 2014年业绩贡献津贴申报汇总表.xls 人事处 教务处 科研处 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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