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吃空饷”与“在编不在岗”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03 点击数:

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7〕44

关于做好“吃空饷”与“在编不在岗”专项清理

工作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吃空饷”与“在编不在岗”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17〕319号)和《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8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做好“吃空饷”及“在编不在岗”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校在编工作人员。

二、清理对象

(一)“吃空饷”的七种情形:

1.在编人员并未实际到岗上班(含长期请病假),但从本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在编不在岗”的六种类型:

1.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岗的;

2.违规借(抽)调的;

3.违规办理请假手续,长期不在岗的;

4.违规自行办理停薪留职(含带薪留职)的;

5.违规自行办理离职待退的;

6.其他违规在编不在岗的。

三、清理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督查核实方式,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摸底,严格按照清理对象逐一排查、登记、核实,对本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在岗、工资发放和人员交流等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并对核实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二)自纠整改阶段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填报《莆田学院“吃空饷”及“在编不在岗”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同时签署《莆田学院“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清理自查自纠责任承诺书》(附件2)。以上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工资科。

(三)督查核实阶段

根据各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学校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隐瞒不报、放任自流和不按照规定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单位,将对负有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敢于暴露问题,决不护短,扎扎实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严格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要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务必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自查、重实效。

(三)强化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正确的舆论宣传引导。对清理对象既要严格执行政策,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资料详实、手续完备,又要做好清理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

附件:1.莆田学院“吃空饷”及“在编不在岗”自查自纠情况表.docx

2. 莆田学院“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清理自查自纠责任承诺书.docx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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