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7〕28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为正确评价广大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并为科学合理聘任、晋升、调资、奖惩提供依据,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和内容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结合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重点考核业务和工作实绩,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各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
三、考核范围
(一)参加考核人员
1.全校所有在编在岗的人员(含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2.经学校批准派出培训、脱产进修和学习的人员(考核等级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成绩和表现确定)。
3.学校自聘(非编内)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台籍教师。
5.人事代理人员。
(二)不参加考核人员
1.本学年病假(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2.上半学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
3.正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其考核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4.受党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在处分未解除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级,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级。
四、考核组织
(一)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由组织部牵头(考核通知另行发文),其他教职工的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下达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指标,审核各单位确定的考核等次,协调和处理考核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监督各院(部)、处考核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非教学单位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五、考核程序
(一)学习动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考核对象学习《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莆院人〔2017〕3号)、《莆田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莆院人〔2005〕9号)等考核文件精神,动员部署考核工作。
(二)个人小结:个人对本学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小结,并认真填写《莆田学院教师学年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莆田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学年考核登记表》(附件2)、《莆田学院管理人员学年考核登记表》(附件3,聘任在管理岗位和管理附设专技岗位人员填写)、《莆田学院工勤人员学年考核登记表》(附件4)、《莆田学院台籍教师学年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5)。
(三)考核: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写出评语,并确定个人的考核等级。
(四)报送考核结果: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填写《莆田学院2016-2017学年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6),连同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表一并报送人事处。
六、其他
(一)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请自行下载填写并用A4制双面打印,并于6月30日前上交人事处。
(二)年度考核表请各单位自行复印留底,今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人事处不再提供查询。
(三)各单位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及时上报本单位考核表和考核结果,凡未及时上报材料的,次年1月份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所产生的后果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承担。
附件:
附件1:莆田学院教师学年工作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莆田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学年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3:莆田学院管理人员学年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4:莆田学院工勤人员学年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5:莆田学院台籍教师学年工作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6:莆田学院2016-2017学年考核结果登记表.xls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