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06 点击数:

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5]16


 

 

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本校各学院(部)、附属医院: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3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教师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5年春季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510日—18日,逾期不能补报。

2、请申请人员于5月25日前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为:普通检查、心电图、胸透、血常规、肝功能。

3、请各单位5月28日前将经单位盖章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及本单位申请人提供的完整材料(每人装一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材料清单目录)报送人事处。

4在今年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认定申请表中的“任课学科”要结合自己所学专业查找对应的高校教师资格任课学科来填写,“任课学科”不能大于“所学专业”,“所学专业”名称应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上名称一致。

(2)《思想品德鉴定表意见表》填写要求: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进行鉴定,并由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及加盖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印章。鉴定单位全称:莆田学院;鉴定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电话号码:2657730。

(3)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相片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体检结果合格的,在体检结论中应填写“合格”。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户籍所在地”要填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林伟参

联系电话:2657730 电子邮箱:3615873@qq.com

附件: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38号).doc

    二:高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doc

三: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四: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5年5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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