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职改[2010]1号
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教人[2010]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各单位在2010年1月14日前必须将本单位今年参加申报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交的单位按无人申报处理。
二、通知申报人员及各单位人事干事2010年1月15日下午2点30分在科学楼东报告厅参加培训,与会人员必须自己在校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打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级)》、《教学工作量登记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备培训之用。
三、所有评审材料及送审材料必须在2010年3月1日前交到人事处,逾期不交的按弃权处理。
附:闽教人〔2010〕1号文件
莆田学院职改办
福建省教育厅 |
文件 |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
闽教人〔2010〕1号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2000〕3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文及相关系列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2010年参加评审的在职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时间为单位批准退休的时间,2010年1月后退休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3.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
5.专著、译著、教科书(指省或国家统编的教材)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专(译)著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其字数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人平均字数。
6.申报对象提交评审的论文、著作数量,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8篇(部)(破格晋升按要求提交),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10篇(部)。
7.申报破格晋升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核答辩。参加考核答辩的人员须填写《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见附件1)。
三、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核其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把好申报条件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
3.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关系到高等学校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申报材料有欠缺或不完整的,不再向学校或个人通报增补,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影响预审和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四、须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代表作送审材料及要求
1.推荐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2至3篇(部)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或专著(限1部) 作为送审代表作,其中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研究员的须提交3篇(部)。
2.审代表作提交复印件(专著提交原件)。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字面要清晰,并须经学校职改或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审核盖章,方为有效;同时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见附件2)。
3.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代表作送审材料及其它要求,详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改〔2007〕48号)。(二)其它送审材料及要求
1.高等学校或设区市、厅(局)职改办(或人事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函中应注明评审人数、名单及是否破格对象等。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见附件3)或《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见附件4)(A3纸印制)各一式2份。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及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简明表(预审表)分别填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各一式2份(用钢笔填写,单独装袋)。
4.《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级)(见附件5、6)一式45份,《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级)(见附件7)一式40份。《简明表》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只须1个钉子),单独装袋。
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
6.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8.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免试审批表或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
9.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
10.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及相关检索证明(论文集及第二作者以后的论文只需附复印件,不必送原件),未经检索验证的,不予认可。
12.经校(院)教务部门审核的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复印件)。
13.体现教育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管理业绩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14.教育管理人员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约3000字左右)。
15.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
五、其它事项
1.申报人员须向学校提交近年任教课程的教案,由学校评审推荐组织负责审核把关,报送评审材料时不提交教案。
2.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学校、设区市、厅(局)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盖章,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3.申报人员的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4.各高校请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职改办),由学校组织评审的人员,只须报送申报对象的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一式2份)及代表作送审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评审费在送交材料时同时缴纳。
6.本通知及所附表格可从福建教育信息网(http:/www.fjedu.gov.cn)职称管理系统下载。各高校在报送预审表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须通过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文档。
附件:1.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
2.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
行专家鉴定表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
4.《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
人员简明表》(预审表)
5.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高级)
6.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简明表(高级)
7.福建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任职
资格评审简明表(高级)
福建省教育厅 |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职称 高校 评审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