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职改办)文件
职改[2011]1号
关于2011年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2011〕1号文件精神,现对2011年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初)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请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认真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申报与推荐工作。
一、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和省、市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晋升或转评教师、实验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3、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晋升讲师、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
5、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所提交的期刊和论文,均须附上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知网下载的检索证明。
三、推荐申报工作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等,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3、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影响预审和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4、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予以通报。
四、须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福建省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仅限讲师)一式2份,请各单位11月28日前派专人持经单位盖章的符合条件拟参评人员名单到人事处领取,用钢笔填写;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请到莆田学院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中下载2011年中级各系列职称表格,下同)1份,用A3纸打印,并将电子版发至 rscxfz@163.com;
3、《高等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并将电子版发至 rscxfz@163.com ;
4、任现职四年来年度考核表(原件);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仅限教师,原件);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职提升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
8、外语考试成绩或免试证明(原件);
9、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证书及成绩单(原件,仅限教师,具备硕士学位人员除外);
10、高等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仅限教师,即岗前培训证书,原件);
11、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12、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登记表(须经教务处和院系签字盖章);
13、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14、业务自传1份(仅限实验技术人员);
15、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其他成果(原件)及相关检索证明(其中论文必须在期刊目录中标记出本人文章);
16、近一年所有课程的教案(仅限教师);
17、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证明(仅限教师,须加盖本单位、学生处或者团委、所挂职企事业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参评人员评审材料的预审工作(按参评人员提供的简明表内容逐项审查),将完整的申报评审材料(按提交材料序号排序,申报人员的材料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于2011年12月5日前送交莆田学院人事处(学术中心808室)预审后受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莆田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О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职称 中(初)级 评审 通知
莆田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