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聘期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附属医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管理,促进附属医院健康发展,提升我校临床师资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直属与非直属附属医院已评聘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考核、动态聘任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组织实施
各医院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科),负责对已聘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领导小组由医院党政领导、人事科、科教科、教学办、医务部、护理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对已聘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考核的预审工作,并负责将预审情况向医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领导小组报告。
医院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申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工会),由医院领导及工会、监审科等职能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意见、争议、投诉和申诉的调查、调解和处理,并将有关结论向医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领导小组报告。
四、续聘条件
教授、副教授续聘条件见附件1。
五、聘期考核程序
(一)申请续聘
申请续聘人员填写《莆田学院岗位聘任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人事科初审
医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对已聘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考核材料进行预审,并将确定续聘人员、未完成聘期考核基本职责目标人员以及无法确定是否续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医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三)医院评议
医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人事科上报的申请续聘人员情况进行研究、审议,给出拟聘建议,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拟聘结果公示
拟聘结果在医院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医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五)申诉处理
医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申诉委员会对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将申诉处理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六)确定续聘结果
院长办公会最终确定续聘结果。
(七)续聘结果报学校备案
医院续聘结果报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八)办理续聘手续
学校人事处为续聘人员办理续聘手续。
六、聘期考核有关规定
(一)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降级、解聘以及奖惩等的依据。考核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一轮岗位聘任的周期一般为三年,聘期考核在新一轮岗位聘任前一个月完成。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考核不合格。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截止至新一轮岗位聘任当年度的6月30日。
(三)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完成续聘条件,或聘期业绩达到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条件的,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年度考核无不合格的,可以续聘。
(四)聘用人员在聘期内未完成续聘条件的,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在新一轮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
(五)低聘人员在低聘一轮聘期内,完成原职务续聘条件的,在新一轮聘任中可聘任在原职务。
(六)在聘期内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做聘期科研任务要求。
(七)受聘教授职务年满55周岁或受聘副教授职务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可不做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直接续聘。聘期内年满相应岁数的,若年满相应岁数时距聘期结束超过一年半的,亦不做科研任务考核要求;若年满相应岁数时距聘期结束不足一年半的,科研任务按减半要求。
(八)所有用于续聘的成果,必须与本人所聘任的职务及从事的专业相关或相近。凡是与本人所聘任职务及从事专业无关的成果,一律不计为聘期考核的成果。
(九)聘用人员申请续聘时,所有教学、科研业绩均指本聘期内所获得,横向项目须为已结题。
七、争议处理
(一)申请续聘人员对考核及聘任程序、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医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医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应及时研究,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并将申诉处理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受理机构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教授、副教授续聘条件
2.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教授、副教授续聘申请表
附件1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教授、副教授续聘条件
为了规范我校附属医院教师队伍管理,明确教授、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及工作任务要求,充分调动附属医院教师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任务的顺利完成,制订以下教授、副教授续聘条件。
一、教授续聘条件
(一)聘期内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8学时,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学生临床见习、实习、毕业综合训练等。
(二)负责本学科或一个学科方向的学科建设、规划及实施,承担专业建设任务,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三)教学、科研业绩
聘期内须完成以下业绩中的1项:
1.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编的教材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
2.作为首席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大学生临床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作为首席项目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大学生临床技能比赛中获单项奖(第1名)1次以上。
3.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特等奖(前4名)。
4.在学校规定的A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0万字以上。
5.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6.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1)、一等奖(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前3名)以上。
7.主持横向项目或以合作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与外单位联合申报各类纵向项目,累计科研课题到校经费15万元以上。
8.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排名第1)以上。
9.主持厅级以上科研平台申报,并获准立项建设。
二、副教授续聘条件
(一)聘期内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8学时,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学生临床见习、实习、毕业综合训练等。
(二)参与本学科或一个学科方向的学科建设、规划及实施,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三)教学、科研业绩
聘期内须完成以下业绩中的1项:
1.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或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奖。
2.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校优秀毕业论文2人次以上。
3.作为首席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大学生临床技能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作为首席项目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大学生临床技能比赛中获单项奖(第1名)1次以上。
4.在学校规定的B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5.主持市厅级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
6.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以上。
7.主持横向项目或以合作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与外单位联合申报各类纵向项目,累计科研课题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
8.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2)申报厅级、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并获准立项建设。
三、附则
(一)刊物级别认定按《莆田学院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执行。
(二)发表的论文均指独立撰写或排名第一作者。所有论文、项目、课题、专利等署名单位均须为“莆田学院”。
(三)担任外校硕士生导师的教师以通讯作者(所带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视同于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但最多仅限1篇。
(四)所有论文、项目、课题、专利等署名单位均须为“莆田学院”。
(五)专利若为多个单位共同持有,“第1发明人”指归属我校的发明人中的第一名。
(六)续聘条件中所指“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