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5]62号
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选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5〕84号精神,请各学院(部)组织做好两类人选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本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4.在省内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优先推荐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的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所在学科原则上应是国家或省重点学科。已获得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再申报本计划。
(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
1.科研能力与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理工科:
(1)获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是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参加者。
(2)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
(3)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4)主持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其它部委项目。
文科:
(1)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其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刊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指定的刊物、及被SCI、EI(核心版)、SSCI、A&HCI四大检索系统收入的学术论文。 艺术及体育学科必须发表在《美术》、《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文艺研究》、《体育科学》、《教育研究》刊物上。
(2)获得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3)主持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国家其它部委项目。
2.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已获得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再申报本计划。
二、推荐申报名额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4人。
三、申报材料和推荐时间
1.经学院(部)推荐的申报人选,认真如实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或《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计划申请书》(一式1份)和《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新世纪优秀人才”推荐表》(单位盖章,一式1份),备好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和申请书所填报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2.请申报人选于2015年12月22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表格电子文档(含推荐表)发至rscxfz@163.com 。
联系人:肖方峥 联系电话:2657730
附件:
1: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2: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doc
3: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新世纪优秀人才”推荐表.doc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