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首批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深度实践锻炼的通知

时间:2016-03-23 点击数:

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6]06


 

 

关于选派首批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深度实践锻炼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加快学校转型发展,加强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教师深入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增强专业实践能力,更好地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根据《莆田学院关于组织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分批次开展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深度实践锻炼选派工作。现将选派方案建议如下:

一、选派名额

第一批全校选派28名,各学院(部)选派计划安排见附件1

 二、实践锻炼时间

每位教师深度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半年,要求在上半年做好选派工作,结合暑假时间深入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

三、实践锻炼待遇

1.开展深度实践锻炼的教师,学校和所在学院照常发放其工资和津贴。实践锻炼结束经考核合格,按完成满教学工作量认定。

2.学校给予所在学院经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参加市内企事业单位深度实践每人补贴学院8000元,参加市外企事业单位深度实践每人补贴学院10000元。此经费用于二级学院工作量缺编补助和实践教师工作日每天20元交通补贴。

四、实践锻炼要求

1.所在学院应与实践单位签订实践协议,约定双方权责,报人事处备案。

2.教师在派出前,填写《莆田学院教师深度实践锻炼审批表》,经所在单位、人事处和校领导审批。

3.教师在实践锻炼前,填写《莆田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计划表》,经实践单位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单位审定、备案;同时,所在学院应结合实际,与派出教师签订深度实践协议,约定实践相关任务和要求,报人事处备案。

4.实践锻炼中,教师每两个月向所在学院汇报阶段性实践锻炼工作进展情况。学校相关部门组成考评组,不定期对参加深度实践教师进行考评。发现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学校将扣发其绩效工资或停发工资。

5.参加深度实践的教师应正确处理好教学科研与企业实践关系,认真完成实践任务和要求。实践锻炼结束后,应填写《莆田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经实践单位鉴定后,由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

  6.请学院(部)在6月底前确定选派人选和实践单位,将首批教师深度实践锻炼选派情况表报人事处。

附件:1.莆田学院首批教师深度实践锻炼选派计划安排表.doc

    2.莆田学院教师深度实践锻炼审批表.doc

    3.莆田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计划表.doc

    4.莆田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doc

    5.莆田学院首批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深度实践锻炼选派情况表.xls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6年3月23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6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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