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管理文件要点
一、《莆田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暂行规定》(莆院人[2010]1号)要点:
(一)措施:1、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教育;2、加强岗前培训;3、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4、加强听课工作;5、加强业务培训;6、实施专业实践制度;7、鼓励参与课程、专业和学科建设;8、鼓励参与科研工作。
(二)管理与考核:
1、新教师须参加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
2、新教师进校后1个月内,院系(部)应完成青年教师的导师配备和培养计划的制订和组织落实工作;
3、青年教师培养期满后,由院系(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4、院系(部)应积极探索有效的激励措施,开展不同形式的有利于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的培训、竞赛与交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具体落实。
(三)莆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
1、院系(部)要为青年教师安排副高以上、教学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填写《青年教师培养手册》,培养期一般为两年。
2、导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帮助青年教师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备课、课堂授课等教学工作,经常性跟班听课,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掌握讲课技巧、提高教学能力,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和专业实践工作。
3、青年教师要按培养计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有计划地系统听取指导老师授课,完成好指导教师安排的助教任务,掌握教学技能与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4、院系(部)根据实际给予认真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培养成效突出的指导教师,同等条件下在评优、岗位职务聘任、晋升、选派访学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莆田学院教师专业实践实施细则
1、原则上35周岁以下、缺乏专业工作经验的青年教师都应参加专业实践,同时应积极考取国家认可的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专业(行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院系(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工作安排,选派缺乏专业工作经验的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累计时间至少半年以上,其中临床、护理专业教师实践时间至少一年以上。
3、教师专业实践期间,原职务、工资福利和岗位不变,岗位津贴待遇不低于在岗同类人员平均水平;院系(部)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实践期满考核合格的视同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量。
4、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评优、选派研修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莆田学院“教授——博士工程”实施意见》(莆院人[2007]8号)要点:
1、目标:尽快实现教授100人、博士100人。
2、加强具有教授职称、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的学科带头人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待遇按学校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3、注重自我培养,为教授培养对象提供学术假或优先选派到国内外访学,优先推荐申报校外各类科研项目,重点扶持出版专著等科研成果等优惠政策;为博士培养对象提供学习期间教学工作量减免,学习费用报销和研究资助费,优先推荐或选派赴国(境)外高校进修。
4、搭建有利于稳定教授、博士队伍的平台,努力提高教授和博士待遇,制定倾斜政策,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莆田学院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暂行管理办法(修订)》(莆院人[2008]3号)要点:
1、教师应根据教学工作和学科建设需要报考相关专业并在职攻读。报考时要填写审批表,所在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到境外的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被正式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
2、教师攻读学位期间,工资、福利照常发放,岗位津贴视在岗情况发放。取得博士学位后,学校报销70%的学费及住宿费、往返旅差费,并给予研究资助费3—4万元。
3、经批准到境外自费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享受境内攻读博士学位待遇(其中学费和住宿费按国内同专业最高标准报销)。在读期间,学校保留人事关系,其工资、福利待取得学位回校工作后予以返还。
4、教师学习期间必须承担适当的教学工作,否则不予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
5、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至少为学校服务为五年(硕、博连读为十年)。服务期未满调离或辞职的,违约处理按规定执行。
四、《莆田学院关于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莆学[2003]66号)要点:
1、访问学者原则上是副高以上职称或个别优秀的讲师(任职四年以上),且承担校级以上课题或具有明确的科研方向。
2、申请进修人员要填写申请表,所在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到境外的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3、进修期间,工资、福利照常发放,按标准给予岗位津贴;进修结束后,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进修学费、住宿费和往返旅差费。
4、进修回校后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未满调离或辞职的,违约处理按规定执行。
五、《李文正先生资助海外班师资培养方案实施细则》(莆院人[2008]16号)要点:
1、面向全校选拔承担海外班计算机、会计学专业课程及公共英语教学的教师,资助赴国外有关高校进行课程进修,时间为3—6个月。
2、教师进修期间,工资、福利照常发放,按标准给予岗位津贴;报销往返旅差费,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普通访学奖学金标准资助生活费。
3、进修回校后的服务期和违约处理按规定执行。
六、《莆田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莆院人[2007]5号)要点:
1、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我校急需的教授、博士等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凡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和岗位职数限制。
2、引进教授给予安家费人民币10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科6万元,享受市政府每月津贴1000元,学校提供住房一套,配偶可随调;引进博士给予安家费人民币8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科5万元,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并享受市政府每月津贴300元,学校提供过渡房。
3、家属为教授加发安家费5万元,家属为博士的加发安家费4万元,家属为副教授或硕士研究生的面商;紧缺专业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待遇面商。
七、《莆田学院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莆院人[2007]6号)要点:
1、院系(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和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报学校审核决定。
2、人员调入要符合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引进、调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聘用到学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是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面试并办理接收手续。
3、学校引进或培养的教授、副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实行五年的服务期制度,申请调出的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未满的违约处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4、学校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人员调整(超编单位除外),须经调出及接收单位领导、挂钩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经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办理校内调动手续。
5、经学校同意辞职和自动离职人员,其手续办理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执行。
八、《莆田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莆院人[2009]3号)要点:
1、全校岗位总量为1485个,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管理岗位223个,占15%;专业技术岗位1188个,占80%,其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81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68.8%;工勤技能岗位74个,占5%。
2、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由院系(部)根据学校核定下拨的岗位数,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学校提出聘用建议。
3、岗位聘用基本程序为公布岗位、申请应聘、资格审核、考察评议、研究决定、结果公示和签约上岗。
九、《莆田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莆院人[2009]23号)要点:
1、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聘条件和程序等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职改文件规定执行,校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2、教学工作量审核方面,学生思政专业由学生处审核,其他专业承担日常教学工作由教务处审核,承担函授教学工作由成教院审核。
3、社会实践工作要求方面,评审讲师任职期间必须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工作(本科学历须两年以上),必须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累计三个月以上。社会实践工作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纳入教师工作量。
4、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中,对出现师德不良、学术不端、教学事故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后,人事处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予以聘任。
十、《莆田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实施办法(试行)》(莆院人[2010]7号)
要点:
1、聘任岗位总量:全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380个,其中教师系列302个(教授78个,副教授224个),其他系列78个(正高17个,副高61个)。学校从教师系列高级职数中调整出9%(教授15个、副教授12个),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学校统筹使用;按照各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34%核定教师高级岗位。
2、从2010年起,学校试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的评聘分开制度。在市人事局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将教师岗位数核定给各院系(部),各院系(部)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管理工作。